《赴大陸》
適用對象:教師、職員(含約僱人員)
1、請至差勤系統填寫「出國申請單」及「赴大陸地區申請表」。
2、返臺後10日內,請至差勤系統填寫「赴大陸返臺意見表」。
3、無論從中國大陸機場「入境轉機」或「不入境轉機(過境轉機)」,皆屬「進入大陸地區」之行為。
4、應至大陸委員會「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登錄必要資訊,以保障赴陸後之人身安全,並將登錄影本上傳至差勤系統(出國申請單),以利備查。
《赴港澳》
配合行政院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第3點、第4點,不分平日、假日赴港澳(含過境轉機),且不論因公務或非因公務事由均應至大陸委員會「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進行登錄,並請依下列程序辦理:
一、未會見或聯繫特定身分人員
1、適用對象:教師兼行政人員、公務人員(含約僱人員)
(1)非因公事由:
填寫「非因公事由赴香港或澳門通報表」(紙本送交人事室備查),並登錄「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完成後將前開資料,上傳差勤系統(填寫出國申請單)。
(2)因公事由:
因公赴港澳應簽奉核准,填寫「非因公事由赴香港或澳門通報表」(紙本送交人事室備查),並登錄「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完成後將前開資料,上傳差勤系統(填寫出國申請單)。
2、適用對象:一般教師,登錄「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完成後將前開資料,上傳差勤系統(填寫出國申請單)。
二、有會見或聯繫特定身分人員
1、適用對象:教師兼行政人員、公務人員(含約僱人員)
(1)非因公事由:
填寫「非因公事由赴香港或澳門通報表」及「會見或聯繫特定身分人員通報表」(紙本送交人事室備查),並登錄「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完成後將前開資料,上傳差勤系統(填寫出國申請單)。
(2)因公事由:
因公赴港澳應簽奉核准,填寫「非因公事由赴香港或澳門通報表」及「會見或聯繫特定身分人員通報表」(紙本送交人事室備查),並登錄「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完成後將前開資料,上傳差勤系統(填寫出國申請單)。
2、適用對象:一般教師,登錄「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完成後將前開資料,上傳差勤系統(填寫出國申請單)
※相關表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