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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申訴作業注意事項

受理申訴單位:

一、公教人員、代理教師申訴窗口:

        1.由人事室受理之。

        2.申訴電話:04-26813704轉804、傳真04-26818927。

        3.申訴信箱:w15290118@tc.edu.tw


二、編制公教人員以外,工友、行政助理等其餘人員申訴窗口:

        1.由各該所屬處室受理之。

        2.申訴電話:04-26813704轉 教務處(801)、學務處(807)、總務處(803)、輔導室(885)

        3.申訴傳真:04-26818927。


三、被申訴人為一級主管者,請逕向人事室申訴窗口。


四、幼兒園教保員、廚工申訴窗口:

        1.由幼兒園主任受理之。

        2.申訴電話:04-26813704轉700、傳真04-26818927。


五、霸凌者如為各機關首長(校長),應向其上級機關(臺中市政府教育局)提出。


六、如受理申訴者為被申訴對象時或有其他特殊情形者,另案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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