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補考 注意事項
2.語文、數學、社會、自然:9/4(四)第8節(東大樓2樓D201、D202教室 )
1 . 語文、數學、自然、社會,採畫卡測驗,請於9/4(四)繳交「補考通知單回條」給導師
( 2 ) 補考後,「請依指示繳交答案卡及題目卷」,違者依作弊懲處。
( 3 ) 場內禁止飲食、交談、喧嘩,違規者立刻停止作答並以0分計算。
2 . 健體、藝術、綜合領域及彈性課程補考,請向教務處索取學習單,於 9月5日(五)前 繳交教務處。
七、依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及「臺中市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補充規定」,同學須在八大領域取得「四個領域」及格(60分),方能達到「畢業標準」,否則領取「修業證書」,請同學努力應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