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的小百科

棒球的起源有幾個說法,一般認為棒球是源自於板球運動。1834年,美國波士頓出版一部運動書,介紹棒球運動,不過它並沒有清楚記下其規則。比較可靠的說法是1839年由美國陸軍軍官達博岱(Abner Doubleday,畢業於美國知名的西點軍校,日後成為南北戰爭時代的名將)所發明。 1845年,亞歷山大·卡特來特(Alexander Cartwright)出版了另一部運動書,說明了其詳細規則,相信是棒球最早的正式規則,而這份文件所記載的規則,已經符合大部份現代人對棒球的印象。1846年,第一場有正式紀錄的棒球比賽出現:紐約Knickerbockers對紐約九人(New York Nine);比賽地點是紐澤西的Elysian球場。1865年南北戰爭結束後,南方的美國人有機會接觸棒球,棒球在美國流傳更廣泛。1869年,第一支職業球隊成立,隊名是辛辛那提紅長襪(即是現在的辛辛那提紅人隊)。美國亦有玩英式棒球,使用不同的規則,比較像板球。

籃球運動起於1891年12月21日,由美國麻塞諸塞州春田市基督教青年會學校(又説於加拿大發明)(現今春田學院)體育教師詹姆士·奈史密斯(James Naismith)博士發明。當時投擲以裝桃的籃子為目標,所以取名為籃球。最開始的籃球運動所使用的球是足球,直至1950年代晚期,湯尼·辛科爾才引進了該項運動專用的褐色籃球。最初籃球比賽上場人數、場地大小、比賽時間均無嚴格限制,只要人數相等就可比賽。1932年瑞士日內瓦召開第一次國際籃球會議,同年在羅馬成立了國際業餘籃球總會。1948年國際籃總決定從1950年開始每四年舉行一次世界籃球錦標賽,在2012年宣布更名為男子世界盃籃球賽

足球是一種球類運動,亦是足球運動或足球比賽的簡稱;當然它也指足球比賽中的用球,但在這裡它代表前者。標準的足球比賽由兩隊各派11名隊員參與,包括10名球員及1名守門員,互相在長方形的草地球場上互相對抗、互相進攻。比賽目的是盡量將足球射入對方的球門內,每射入一球就可以得到一分,當比賽完畢後,得分最多的一隊則代表勝出。如果在比賽規定時間內得分相同(比賽持續時間為兩個等長的半場,每半場為45分鐘,共90分鐘。),則須看比賽章則而定,可以抽籤、延長賽再賽(30分鐘延長賽)或互射十二碼罰球等形式比賽分高下。足球比賽中除了守門員可以在己方禁區內利用手部接觸足球外,球場上每名球員只可以利用手以外的身體其他部分控制足球(開界外球例外)。

羽球是一項隔著球網,使用長柄網狀球拍擊打平口端紮有一圈羽毛的半球狀軟木依據參與的人數,可以分為單打與雙打相較於性質相近的網球運動,羽球運動對選手的體格要求並不很高,卻比較講究耐力。自1992年起,羽球成為奧運會的正式比賽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