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10-感謝江肇國、曾朝榮、李天生、張家銨等市議員關心代理教師權益
20210810-感謝江肇國、曾朝榮、李天生、張家銨等市議員關心代理教師權益
感謝江肇國、曾朝榮、李天生、張家銨等市議員關心代理教師權益
感謝江肇國、曾朝榮、李天生、張家銨等市議員關心代理教師聘期權益,昨日(08/09)曾朝榮市議員在教育文化委員會業務質詢時,為台中市國中小代理教師請命,希望提供代理教師完整一年聘期、12個月薪資的合理待遇,維持教學品質。副市長令狐榮達表示,要求教育局在法令制度內多協助,例如多派行政職,讓教師有較好的待遇。教育局長楊振昇說,有關代理代課教師的待遇,六都差不多,目前在寒暑假前後都多計薪一星期,在財政許可下,教育局一定會逐年改善。新聞報導詳見連結(圖片來自聯合報報導)。
本會感謝議員關心 期待市府能正視代理教師的勞動人權
代理教師是正式員額,台中市在本會(台中市教師職業工會/台中市教師會)努力下本市國中小代理教師之聘期,於105年起由原10個月僅延長為10.5月,臺中市教育局仍未給予1整年聘期(兼任行政者除外);另,本市高中代理教師則在本會的爭取下可依「補充規定」,由學校依實際狀況給予整年聘期,如此同為本市代理教師所受待遇卻不同,是主管機關對代理教師的差別待遇,還是不平等歧視!
代理教師是員額缺,以經費拮據為由,令人不解!
依照「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規定,為因應少子女化影響,縣市政府是得控留8%的專任教師員額編制數改聘代理教師,這些原本就應該編列的專任員額經費,本應全數用於改聘的人員,但實際上在改聘代理教師時,卻未給足代理教師完整聘期,這些扣下來的經費到底去哪了?其中是否涉及經費挪移?臺中市教育局應該「說清楚、講明白」!總不能老以「經費不足」當作藉口!
同為「依補充規定」聘任的代理教師,聘期待遇卻不同,不是歧視嗎!
依「臺中市立高級中等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及「臺中市國民中小學及公立幼兒園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對於學校代理教師的聘期規定於第五條:「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之聘期及聘約,由各校在不違反有關法令原則下依實際需要自行訂定。但出缺職務之代理教師聘期,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以不超過該學年度為原則。」由此,臺中市各級學校依「補充規定」是可依「實際需要自行訂定」代理教師之聘期的。
然而,事實上每學年度臺中市教育局卻還是要求國中小各校,將代理教師的聘期訂為不合理的10.5個月,除兼任行政者外;本市高中各校則是可依「補充規定」依實際需要自行訂定聘期,各校大都給予聘1整年。我們不解的是同為本市代理教師聘期,教育局卻有著不同的作為,這不是對代理教師的不平等對待嗎?
更甚者,本市高中有附設國中部之學校,學校本應依「臺中市立高級中等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給予學校代理教師合理聘期,但實際上卻也因教育局作為,讓同一學校內高中部與國中部的代理教師聘期也不一致,這不是歧視嗎?
教育界的補充人力,應被善待,應該有合理的待遇
學校因應少子化影響,依員額編制數聘任之代理教師是教育界的補充人力,是學校穩定教學品質因素之一,應該從學生受教權益思考學生學習一致性,提升代理教師的工作待遇,不應只著眼「省錢」辦教育,本會期盼臺中市政府應善待本市教育的補充人力,應給予整年聘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