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教保險繳費費率自108年1月1日起調降

考試院乃會同行政院於107年12月7日會銜重行釐定公保之保險費率如下:

   (一)不適用年金規定之被保險人調整為8.28%。(公校教師)

   (二)適用年金規定之被保險人調整為12.53%。(私校教師)

   (三)以上費率之調整自108年1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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