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教保險繳費費率自108年1月1日起調降
公教保險繳費費率自108年1月1日起調降
考試院乃會同行政院於107年12月7日會銜重行釐定公保之保險費率如下:
(一)不適用年金規定之被保險人調整為8.28%。(公校教師)
(二)適用年金規定之被保險人調整為12.53%。(私校教師)
(三)以上費率之調整自108年1月1日起實施。
詳參附件
考試院乃會同行政院於107年12月7日會銜重行釐定公保之保險費率如下:
(一)不適用年金規定之被保險人調整為8.28%。(公校教師)
(二)適用年金規定之被保險人調整為12.53%。(私校教師)
(三)以上費率之調整自108年1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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