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性別事件
申訴管道
■校園性別事件:指事件之一方為學校校長、教師、職員、工友或學生,他方為學生,並有下
列情形之一者。
(一)性侵害:指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所稱性侵害犯罪之行為。
(二)性騷擾: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未達性侵害之程度者:
1.以明示或暗示之方式,從事不受歡迎且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言詞或行為,致影響他人之人格尊嚴、學習、或工作之機會或 表現者。
2.以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作為自己或他人獲得、喪失或減損其學習或工作有關權益之條件者。
(三)性霸凌:指透過語言、肢體或其他暴力,對於他人之性別特徵、性別特質、性傾向或性別認同進行貶抑、攻擊或威脅之行 為且非屬性騷擾者。
(四)校長或教職員工違反與性或性別有關之專業倫理行為:指校長或教職員工與未成年學生發展親密關係,或利用不對等之權 勢關係,於執行教學、指導、訓練、評鑑、管理、輔導學生或提供學生工作機會時,在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人際互動上,發 展有違專業倫理之關係。
■性別事件事件申訴管道
受理單位:學務處(訓導組 )
申訴電話:05-6991244分機11
申訴專線傳真:05-6997073
申訴Email:ama105123@go.edu.tw
■職場性別事件申訴管道
受理單位:人事室
檢舉申訴專線電話:05-6991244分機31
檢舉申訴專線傳真:05-6997073
檢舉申訴專用電子信箱:pr@taes.ylc.edu.tw
■校園性別事件事件申請人及行為人對本校處理之結果不服者,得於收到書面通知次日起三十 日內,以書面具明理由向學校或主管機關申復。
學校申復專線電話:05-6991244分機11
學校申復專線傳真:05-6997073
學校申復專用電子信箱:t-p@taes.ylc.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