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項公告
110.07.16因疫情警戒第三級時間延長,有關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物品保管指引,請貴校配合保管期間順延至110年7月26日止,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0年7月8日記者會宣布事項辦理。
二、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三級警戒延長至110年7月26日,部分場域微解封,學校戶外操場可以開放民眾運動,但提及各級學校仍維持現行防疫機制,故除操場之外之學校行政教學區域,仍應以第三級警戒措施進行防疫。
三、依據本局110年6月8日桃教小字第1100050676號函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疫情三級警戒期間學生物品保管指引」如下:
(一)考量現階段疫情嚴峻,請學校勿召集學生或家長返校領取物品,減少群聚或移動風險。
(二)俟疫情趨緩後,依教育局最新通知及各項防疫準則,請學校協助學生辦理返校領取物品事宜。
(三)各校畢業生成績單、畢業證書,以由學校代為保管為原則,倘若個別學生有急需者,請學校個案協助
110.07.08轉知因應新型冠狀病毒Delta變異株於全球日益擴散且其傳播力高,自110年6月22日起,確定病例之密切接觸者及自國外入境者,無論有無症狀,於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期滿前,均須進行PCR檢測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7月2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081661號函辦理。
二、基於新型冠狀病毒(SARS-CoV-2)至發病之潛伏期為1至14天,為避免因過早採檢致未能及時發現病例,復考量執行效益及防疫量能,爰可彈性調整於隔離或檢疫期滿前2日內安排採檢,惟須確保於期滿前可取得檢驗報告。
三、高級中等(含)以下學校之境外生、大專校院境外生、海外青年技術訓練班新生、境外非學位生等經專案許可入境對象,原規定於檢疫期滿後隔日採檢,為達政策一致性,此類個案採檢時間比照上開說明辦理。
四、旨揭新增措施之檢驗費用以健保代收代付方式支付,惟受檢者須自付醫療費用(包括掛號費、部分負擔費用)及往返醫療院所搭乘防疫計程車之交通費用。
五、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已研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確定病例之密切接觸者或自國外入境者採檢通知單(範本)」及相關問答集,並置於該署全球資訊網首頁(https://cdc.gov.tw)「COVID-19防疫專區」項下,請逕行瀏覽參考運用。
110.06.28有關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配合延長三級警戒至本(110)年7月12日之因應措施,詳如說明,請查照。
旨揭公告重點如下:、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6月24日臺教授國字第1100078578號函辦理。
二、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配合延長三級警戒至本年7月12日止,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補習班等各類教育機構仍請所有學生(學童)停止前往,公私立幼兒園停止到園上課。
三、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暑假期間,因應三級警戒延長之相關配合措施如下:
(一)暑期育樂活動及營隊等活動:本局110年6月9日桃教體字第1100050946號函(如附件)諒達,相關活動停辦至110年7月31日止。
(二)暑假愛心午餐補助:本局110年6月21日桃教體字第1100053756號函(如附件)諒達,請將補助款項優先採現金匯款方式匯至學生金融帳戶。
(三)學習扶助:本局110年6月17日桃教小字第1100051943號函(如附件)諒達。
四、線上學習資源:
(一)公視3台播放「疫起線上看」教學節目。
(二)國立圖書館提供免費電子書借閱、多項影音資源及線上課程服務:
1、國家圖書館:「居家防疫.閱讀給力-國圖精選資源專區」,http://109read.ncl.edu.tw/homereading/index.html#b
2、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數位資源網,https://www.nlpi.edu.tw/DigitalResources
3、國立臺灣圖書館,數位資源網,https://www.ntl.edu.tw/np.asp?ctNode=1686&mp=1
(三)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科普電子書,https://www.nstm.gov.tw/Resources/TechnologyEducation/Materials02.htm
(四)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製播Podcast頻道「科科出來講」及Youtube講座影片,科教館GO好玩, https://zh-tw.facebook.com/ntsec/
(五)國立教育廣播電臺,教育廣播電台「Channel+」提供17國語言節目及親子共學資源等,https://channelplus.ner.gov.tw/
五、檢附本案相關資料各1份,可逕至本局首頁(網址:https://www.tyc.edu.tw/)/肺炎防疫/新型冠狀病毒防疫專區處下載。
110.06.02衛生福利部業於110年5月21日以衛授疾字第1100200465號公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三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
說明:
一、依據本府110年5月31日府衛疾字第1100130414號函辦理。
二、因應國內社區COVID-19疫情有擴大趨勢,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0年5月19日提升全國疫情警戒至第三級,衛生福利部爰辦理旨揭公告。
三、本案附件可逕至本局首頁(網址:https://www.tyc.edu.tw/)/肺炎防疫/新型冠狀病毒防疫專區處下載。
110.05.25因應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全國疫情警戒均提升至第三級,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配合強化相關防疫措施
旨揭公告重點如下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5月19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062772號函辦理。
二、 110年5月19日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新聞稿公布,為加強相關防疫措施,即日起至5月28日止提升全國疫情警戒至第三級,請全國民眾持續落實遵循並配合現行三級警戒管制措施,嚴守社區防線。
三、 教育部亦於110年5月18日發布新聞稿宣布自110年5月19日(三)起至5月28日(五)止,全國各級學校及公私立幼兒園停止到校上課,且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補習班等各類教育機構亦同時配合停課,請所有學生停止前往,在家學習。
四、 請各單位強化以下措施:
(一) 全國各級學校校園停止對外開放:
1、 依據本局110年5月13日桃教體字第1100043583號函,暫停社區大學及及樂齡學習中心課程至110年6月8日。
2、 依據本局110年5月14日桃教體字第1100044042號函,暫停校園室內外空間借用及戶外場地提供市民運動至110年6月8日。
3、 除各級學校校園外,亦應關閉區域如下:
(1) 觀展觀賽場所:展覽場、電影片映演場所(戲院、電影院)、集會堂、體育館、活動中心、展演場所(音樂廳、表演廳、博物館、美術館、陳列館、史蹟資料館、紀念館)、室內溜冰場、室內游泳池、遊樂園、專營兒童遊戲場及其他類似場所。
(2) 教育學習場域:訓練班、K書中心、社會教育機構(社會教育館、科學教育館、圖書館)及老人共餐活動中心等其他類似場所。
(二) 強化入校師生防疫措施:學生如因故需到校學習,學校應妥適調整學生班級,並依「COVID-19因應指引:公眾集會」規定,落實安全室內社交距離(如採梅花座),保持室內通風良好,以及提高環境清潔消毒頻率等各項防疫措施,並全程佩戴口罩。
(三) 畢業典禮、畢業旅行、戶外教學等活動辦理原則:依據本局110年5月12日桃教體字第1100042541號及桃教小字第1100042553號函,畢業典禮停辦,改採缐上、直播或廣播方式辦理,校外教學(含戶外教育、畢業旅行)至110年6月8日前則暫停辦理。
(四) 適度提高教職員工居家上班人數:請學校考量維持校務運作及線上學習之需要,依據本局110年5月18日桃教人字第1100045155號函辦理相關事宜。
(五) 以通訊軟體向師生宣導防疫措施:請學校提醒師生避免不必要移動、活動或集會;停止室內5人以上、室外10人以上之家庭聚會(同住者不計)和社交聚會,並進行自我健康監測(有症狀應就醫)。
110.05.20檢送110年5月12日「教育部通報」1份,請貴校(園)務必落實,以確保校園防疫安全,如說明,請查照。
旨揭公告重點如下: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5月13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059467號函辦理。
二、請學校配合辦理下列措施:
(一)進行校園體溫監測:
1、人員進入學校全面量測體溫,實施實聯制並佩戴口罩,於每日人員進入校園開放時間,安排人力進行體溫測量,俾監測高風險人員,在其進入校園前予以掌握。
(1)遇有發燒(耳溫≧38˚C;額溫≧37.5˚C,須以耳溫再確認)或咳嗽、呼吸急促等呼吸道症狀,須戴上口罩,並應予安置於單獨空間,直到離開校園。並請依指揮中心最新公告「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之分類,並通報校安中心與健康中心/衛保組,以利追蹤與校園疫情掌控。
(二)提升校園環境消毒頻率:
1、針對教室、廁所、宿舍、餐廳、圖書館等公共設施及學生交通車提升消毒頻率,另學校應定期針對學生經常接觸之物品表面(如門把、桌面、電燈開關、或其他公共區域)進行清潔消毒。
2、針對清潔與消毒人員應提供完善衛教訓練以及要求每日健康通報。
(三)維持教室及各學習場域環境通風:
1、室內使用冷氣或中央空調之通風原則如下:
(1)教室門可關閉,應於教室四個角落之窗戶各開啟5至 10公分,以維持教室適度通風。
(2)如採用中央空調,空調出風口與迴風口的數量比例為 2 比1(等同排風量為迴風量(m3/s)的兩倍),保持正壓狀態以利與外界(戶外)氣體交換。
2、室內無空調之通風原則如下:
(1)教室可增設抽風扇(壁扇)與立扇,抽風扇設於窗戶上之氣窗、 立扇擺放於教室進入口。
(2)抽風扇主要功能為抽排氣,將室外的新鮮空氣由一側抽入教室內,再由另一側排出。
(3)使用壁扇時,壁扇正下方窗戶應關閉,以避免短對流。
110.05.14因應近期COVID-19疫情升溫,請貴校配合辦理以下事項,詳如說明,請查照。
旨揭公告重點如下:
一、為降低群聚感染風險,請貴校於辦理跨班級、校際交流、親職教育日、家長會及餐會等活動,延至6月8
日後辦理;另學校會議及研習一律改採線上方式辦理。
二、因應未來疫情可能發展變化,後續辦理相關活動仍應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CDC)最新指示配合辦
理,亦可逕至本局首頁/肺炎防疫/新型冠狀病毒防疫專區處下載;相關資訊請逕上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
署首頁(網址:https://www.cdc.gov.tw/)/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傳染病介紹/ 第五類法定傳染病/嚴重特殊傳
染性肺炎項下查詢,亦可多加利用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疾管家,以獲得最新防疫資訊。
110.05.12因應近期COVID-19疫情升溫,請各校(園)務必遵守人數規範並落實相關防疫措施,詳如說明,請查照。
旨揭公告重點如下:
一、依據110年5月11日本府防疫專案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下稱疾管署)110年5月11日新聞稿,因應國內出現感染源不明之本土病例致
社區感染風險增加,為防範發生持續社區傳播,自即日起至6月8日,提升疫情警戒至第二級。
三、為降低群聚感染風險,各校(園)畢業典禮停辦,改採缐上、直播或廣播方式辦理。
四、另「室內100人以上、室外500人以上」之集會活動及會議應停辦或延期,倘各校(園)能嚴守固定座位、
梅花座、實聯制登記、全程配戴口罩及禁止飲食等規定,得提報防疫計畫予本局各業務科室核准後辦
理,防疫計畫內容依循疾管署「COVID-19因應指引:公眾集會」應包括風險評估、應變機制、防疫宣導
規劃、防疫設施及防護用品準備、參加者住宿規劃及工作人員健康管理計畫等。
五、本案附件可逕至本局首頁/肺炎防疫/新型冠狀病毒防疫專區處下載;相關資訊請逕上衛生福利部疾病管
制署首頁(網址:https://www.cdc.gov.tw/)/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傳染病介紹/ 第五類法定傳染病/嚴重特殊
傳染性肺炎項下查詢,亦可多加利用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疾管家,以獲得最新防疫資訊 。
110.04.30因應近期COVID-19疫情新增本土案例,請各校(園)配合辦理以下事項,務必持續落實各項校園防疫措施,請查照。
旨揭公告重點如下:
一、考量近期COVID-19疫情新增本土案例,為降低師生感染風險,將進行高標準的防疫對策,爰大型活動
單場單次應嚴守室內500人、戶外1000人規範,至5月底再視疫情狀況滾動式修正。
二、室內外人數未超過規範之活動及會議則由學校依循疾管署公布之「『COVID-19(武漢肺炎)』 因應指
引:公眾集會」於落實活動場域規劃、固定入口動線、配戴口罩、體溫量測、手部消毒、勤洗手、實名
制登記、環境通風及清潔消毒等防疫措施下辦理,以確保活動參與人員安全。
三、另請各校(園)加強宣導師生及家長避免出入人潮擁擠、空氣不流通的公共場所,以防呼吸道傳染疾病傳
播。
110.04.30因應近期COVID-19疫情新增本土案例,重申各校(園)應持續落實校園防疫措施,詳如說明,請查照。
旨揭公告重點如下: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10年4月28日新聞稿,本國新增6例COVID-19病例,其中3例為本土病
例,目前計有1,116例確診。
二、考量疫情持續發展,各校(園)務必依上開函文規定,請學生及教職員工持續落實配戴口罩、體溫量測、
手部消毒、勤洗手、實名制登記、衛教宣導、環境通風及清潔消毒等校園防疫措施。
三、另各校(園)於辦理各項校園集會與活動時,務必依上開函文及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之防疫規範辦
理,除妥適規劃活動場域飲食區、提供足量手部清消用品並安排固定入口及動線外,另加強落實活動參
與人員配戴口罩、體溫量測、手部消毒、勤洗手、實名制登記、環境通風與清潔消毒等防疫措施,以維
護活動參與人員健康。
110.04.08轉知檢送本府「桃園市防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指定本市公、民有零售市場及攤販集中區應佩戴口罩防疫措施」修正公告1份
旨揭公告重點如下:
依據本府110年4月8日府衛疾字第11000701051號函辦理。
(一)執行時間:自公告之日起,至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解散之日止。
(二)執行對象及指定場所:出入本市公、民有零售市場及攤販集中區之攤商、消費者、運送人及其他出入本
公告指定場所之人。
(三)應配合之防疫措施:應全程配戴口罩。
(四)違反前項防疫措施且經勸導仍不遵循者,依傳染病防治法第七十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處新臺幣三千元
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必要時,並得限期今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之。
請向教職員工生宣導依旨揭公告措施配合辦理,本案附件可逕至本局首頁 (網址:https://www.tyc.edu.tw/)/肺炎防疫/新型冠狀病毒防疫專區處下載。
110.03.18因應COVID-19疫情,重申各校(園)應持續落實校園防疫措施,參加大型集會活動期間應全程配戴口罩
旨揭公告重點如下:
一、本局109年12月29日桃教體字第1090120060號函及110年3月12日桃教體字第1100020675號函諒達。
二、衛生福利部業於110年3月1日公告,民眾參加大型集會活動(指參加人數眾多、不易保持社交距離,會近距離接觸不特
定人,可能傳播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之室內外活動)期間應全程配戴口罩,除補充水分外,禁止飲食。
三、學校於辦理相關大型集會活動時,應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之防疫規範規劃活動場域並落實體溫量測、手部消
毒、配戴口罩、實名制登記及環境通風與清潔消毒等校園防疫措施,以維護活動參與人員健康:
(一)於活動場域提供足量之手部清消用品、提高公共廁所之 消毒頻率並設有醫療應變措施。
(二)妥適規劃活動場域飲食區,除指定販賣區外,場內不得任意販售飲食。
(三)室內活動不得販售無座位票並落實實聯制,同時須規劃固 定入口,且於入口處進行體溫量測及手部消毒。
(四)加強宣導當日仍處於居家檢疫、居家隔離、自主健康管理 期間者,及有發燒、呼吸道症狀、腹瀉、嗅味覺異常等疑 似
症狀之民眾(包括表演者及活動工作人員),均不得參 加相關活動。
(五)為利通知防疫相關訊息,請參加人員攜帶手機。
110.03.12檢送衛生福利部110年3月1日衛授疾字第1100200155號公告「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自中華民國110年3月1日起,參加大型集會活動之民眾應全程佩戴口罩並遵守飲食規定」
旨揭公告重點如下:
一、依據本府衛生局110年3月9日桃衛疾字第1100017489號函辦理。
二、大型集會活動係指參加人數眾多、不易保持社交距離,會近距離接觸不特定人,可能傳播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之室
內外活動。
三、民眾參加大型集會活動期間應全程配戴口罩,除補充水分外,禁止飲食;未配戴口罩或任意飲食,經工作人員勸導
不聽者,由違反義務行為地之地方政府依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
鍰。
四、請貴校(園)於辦理相關活動時加強宣導並勸導活動參與人員正確配戴口罩;如貴校(園)租借校園場地予其他單位辦理大
型集會活動時,亦應加強督導場地借用單位依旨揭公告事項落實防疫措施。
五、本案附件可逕至本局首頁(網址:https://www.tyc.edu.tw/)/肺炎防疫/新型冠狀病毒防疫專區處下載
110.02.24考量COVID-19疫情趨緩,請各校(園)配合辦理相關事宜, 詳如說明
旨揭公告重點如下:
一、依據110年2月22日本府防疫專案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考量COVID-19疫情趨緩,自110年3月1日起,請各校(園)恢 復辦理本市校園室內外空間借用、校園戶外
場地開放市民 運動、社區大學及樂齡學習中心課程。
三、另自110年3月1日起,各校(園)可依循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 署「『COVID-19』因應指引:公眾集會」於
落實配戴口 罩、實名制登記、體溫量測、手部消毒、環境通風及清潔 消毒等校園防疫措施下辦理各項
活動及會議。
四、請各校(園)將校園開放訊息公告周知並開放場地予社區大 學及樂齡學習中心繼續租借,並請各校(園)持
續加強日常境清潔及消毒作業,督導入校(園)人員及借用單位務必 配戴口罩並落實校園防疫措施。
110.02.08因應COVID-19疫情嚴峻,請各校(園)強化開學前防疫整備工作,開學後持續落實校園防疫措施
旨揭公告重點如下:
一、考量COVID-19疫情持續,教育部已於110年2月3日宣布高級中等以下學校109學年度第2學期開學日延
至110年2月22日。
二、為強化開學前防疫整備工作,本府環保局清潔稽查大隊將於開學前協助進行校園室外環境消毒工作,請
各校(園)配合辦理,也請各校(園)於開學前利用酒精或稀釋漂白水完成教室空間及自有交通車之清潔消毒
作業,另也須落實盤點校內口罩、酒精及額(耳)溫槍等防疫物資並備妥肥皂及洗手乳等清潔用品。
三、開學後辦理開學典禮、親職教育日及朝會升旗典禮等活動,請儘量改以視訊或線上直播方式辦理,並請
各校(園)持續落實以下防疫措施,以減少校園發生群聚感染風險:
(一)學生及教職員工於校園時務必配戴口罩,並請各校(園)妥善運用備用口罩。
(二)學校務必安排適當動線、空間及人力協助學生及教職員工 於進入班級前運用耳(額)溫槍或熱顯像儀量測
體溫及以酒精消毒手部,倘有發燒(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表示:耳溫≧38℃,倘額溫≧37.5℃者,須以
耳溫再確認)或患病疑慮者須戴上口罩,並安置於單獨空間或與他人間隔1 公尺以上的地方,維持空間通
風,由學校人員照顧,並儘速就醫。
(三)學校須依「教室及各學習場域環境通風及定期消毒注意事項」(如附件)維持教室環境通風良好,倘有開
啟冷氣的需要時,務必於教室對角處各開啟一扇窗,每扇至少開啟15公分,並儘可能維持適當社交距離
(室外1公尺、室內1.5公尺)。
(四)請學校積極運用相關資源辦理衛教宣導,強化師生正確防疫觀念,並加強落實生病不上課及不上班原
則。
(五)學生及教職員工生須保持勤洗手習慣,學校須提供足夠洗手時間並備妥肥皂及洗手乳等清潔用品,亦須
逐一檢視洗手設備,於疫情期間調整適當水龍頭出水量,發揮勤洗手防疫之效。
(六)學校須針對教職員工生易碰觸之地方,如門把、桌面、遊具、扶手、廚房及廁所等,定時以稀釋漂白水
及酒精進行環境消毒及清潔工作。
(七)開學後倘有校外人士(如家長、廠商與志工等)需進出校園時,務必配合配戴口罩、落實實名制、體溫量測
及手部消毒措施。
110.02.05「桃園市防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指定本市公、民有零售市場及攤販集中區應佩戴口罩防疫措施」公告
主旨:檢送本府「桃園市防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指定本市公、民有零售市場及攤販集中區應佩戴口罩防疫措施」公告1份,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110年2月2日府衛疾字第11000183821號函辦理。
旨揭措施內容如下:
(一)執行時間:自公告之日起,至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解散之日止。
(二)執行對象及指定場所:出入本市公、民有零售市場及攤販集中區之攤商、消費者、運送人,及其他出入
本公告指定場所之人。
(三)應配合之防疫措施:應全程配戴口罩,並禁止試吃及試用活動。
(四)違反前項防疫措施且經勸導仍不遵循者,依傳染病防治法第七十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處新臺幣三千元 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必要時,並得限期今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之。
110.02.03各校(園)開學後COVID-19校園防疫措施
旨揭公告重點如下:
一、因應COVID-19疫情嚴峻,時值歲末節日及連續假期,請學生及教職員工多以電話、視訊拜年,或線上
聚會等方式聯繫感情,避免出入人潮擁擠、空氣不流通的公共場所。
二、倘仍需出入公共場所,請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之「秋冬防疫專案」加強宣導進入高感染傳播風
險場域(醫療照護、大眾運輸、生活消費、教育學習、觀展觀賽、休閒娛樂、宗教祭祀、洽公),因不
易與他人保持社交距離,且會近距離接觸不特定對象,請務必配戴口罩。
三、學校應於開學前規劃防疫整備工作及盤點校內防疫用品,相關防疫措施如下:
(一)學生及教職員工於校園時應配戴口罩,並請各校(園)妥善運用備用口罩。
(二)學校務必安排適當動線、空間及人力協助學生及教職員工 於進入班級前運用耳(額)溫槍或熱顯像儀量測
體溫及以酒精消毒手部,倘有發燒(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表示 :耳溫≧38℃,倘額溫≧37.5℃者,須
以耳溫再確認)或患病疑慮者應戴上口罩,並安置於單獨空間或與他人間隔1 公尺以上的地方,維持空間
通風,由學校人員照顧,並儘速就醫。
(三)維持教室環境通風良好,倘有開啟冷氣的需要時,應於教室對角處各開啟一扇窗,每扇至少開啟15公
分,並儘可能維持適當社交距離(室外1公尺、室內1.5公尺)。
(四)請學校積極運用相關資源辦理衛教宣導,強化師生正確防疫觀念,並加強落實生病不上課及不上班原
則。
(五)學生及教職員工生應保持勤洗手習慣,學校應提供足夠洗 手時間並備妥肥皂及洗手乳等清潔用品,亦應
逐一檢視洗 手設備,於疫情期間調整適當水龍頭出水量,發揮勤洗手 防疫之效。
(六)學校應針對教職員工生易碰觸之地方,如門把、桌面、遊 具、扶手、廚房及廁所等,定時以稀釋漂白水
及酒精進行 環境消毒及清潔工作。
(七)開學後倘有校外人士(如家長、廠商與志工等)需進出校園時,請配戴口罩,並務必配合落實實名制、體溫
量測及手部消毒措施。
(八)校(園)如有學生須依衛生單位指示進行居家隔離、居家 檢疫及自主健康管理時,學校應主動關懷及瞭解
學生之健康狀況。
110.01.28本局為獎勵各校於寒假期間推動「學生寒假在家自主線上學習」計畫,特規劃獎勵方案如下
旨揭公告重點如下:
一、依據本局110年1月28日桃教中字第1100008741號函辦理。
二、為鼓勵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寒假在家自主線上學習」,教育部設置「防疫不停學-線上教學便利
(https://www.tyc.edu.tw/home.jsp?id=531&parentpath=0 ,41),請貴校於學校網站首頁公告連結,
或設置學校線上課程教學與學習平臺專區,俾親師生掌握及運用數位資訊實施線上課程。
三、為鼓勵教師引導學生善加運用線上學習平臺與學習資源工具,協助學生寒假期間學習不間斷,本局特規
劃獎勵機制如下:
(一)時間:109學年度寒假期間。
(二)形式
1、同步直播教學:單一班級每次授課時間30分鐘以上。
2、非同步教學:教師須派送線上學習課程(含教材及學習單),並掌握學生學習成效。
(三)人數:以單一班級授課為原則,參與課堂學生人數為原班級學生人數50%以上。
110.01.25因應COVID-19疫情持續發展,請各校(園)配合辦理以下事項並持續落實校園防疫措施
旨揭公告重點如下:、
一、依據110年1月25日本府防疫專案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即日起寒假輔導、營隊、社團、課後照顧班、志工家長活動、返校日、社區大學及樂齡學習中心課程等
停止辦理。今日(110年1月25日)寒輔課程之放學時間,授權各校妥適處理,並請各校規劃寒假學生線上
自主學習。
三、公立幼兒園寒假課後留園得於落實防疫措施下持續辦理。
四、國高中服務學習志工、重(補)修及補考等因涉學生權益,於落實校園防疫措施下,以小規模形式維持辦
理。
五、各校運動團隊訓練事宜,因全國賽事(如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如期辦理,為維護本市學生參賽權益,得
辦理運動團隊訓練,惟請學校務必邀集教練、教師、家長代表及學校主管人員等代表充分溝通討論,並
依疾管署109年11月29日修訂公布之「『COVID-19(武漢肺炎)』因應指引:公眾集會」加強掌握訓練人
員名單並於落實校園防疫措施後辦理。
六、校園室內外空間借用及校園戶外場地開放市民運動部分自今日起暫停,俟疫情狀況和緩再另行通知開放
時間,餘依其他法令委託營運管理或租借之校園場地,仍請依委託營運契約正常營運,惟請督導委託營
運管理單位加強配合辦理校園防疫措施。
110.01.20有關因應疫情升溫,請各校(園)適時調整校內各項活動及會議辦理期程一案
說明:
一、 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下稱疾管署)110年1月19日新聞稿,本國新增4例本土COVID-19確定病例。
二、 考量疫情持續發展,各校(園)「室內人數超過100人、室外人數超過500人」之活動及會議應延期或取消
辦理,其餘活動(如寒假輔導課程、研習及營隊等)則免辦開訓儀式,並由學校依循疾管署公布之
「COVID-19因應指引:公眾集會」於加強校園防疫措施及落實配戴口罩下辦理。
110.01.19有關110年1月19日「教育部通報」(提醒各級學校辦理集會活動防疫措施)
110.01.14因應新冠肺炎疫情,有關本市所屬各級學校教職員工生於校園時應配戴口罩、校園開放及各項活動辦理原則說明:
一、本局110年1月12日桃教體字第1100003597號函諒達。
二、近日因新增COVID-19兩名確診本土案例,為強化校園防疫措施,維護師生健康,請各級學校學生及教
職員工於校園時應配戴口罩,並請各校妥善運用備用口罩。
三、基於兼顧校園防疫及社區民眾運動權益,校園開放政策目前維持不變,惟校外人士(如家長、廠商、志
工、訪客與社區民眾等)進出校園時須配戴口罩,並配合落實實名制 、體溫量測及手部消毒措施,本局
將視疫情狀況彈性調整。
四、另為降低師生感染風險,「室內人數超過100人、室外人數超過500人」之大型活動及會議建議延期或取
消辦理,其餘活動則由學校依循疾管署公布之「『COVID-19(武漢肺炎)』因應指引:公眾集會」於落實
相關防疫措施下辦理,以確保活動參與人員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