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
(一)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評量辦法。
(二)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正常教學實施要點。
(三) 臺南市國民中學學生學習評量補充規定。
(四) 臺南市國民小學學生學習評量補充規定。
二、目的:
(一)提升命題客觀性並建立命題控管機制。
(二)提升定期評量試題品質,確保教育專業性。
三、適用範圍:採紙筆測驗之定期評量。
四、實施方式:
(一)成立定期評量試題複審小組:
本校由教導處組成定期評量試題複審小組,負責執行定期評量之複審作業;
小組成員三人至九人,由「學習評量委員會」委員中遴聘之(不包含家長會或
家長代表),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小組成員推選之。
(二)確保命題及審題教師符合迴避及保密原則:
1.本校於每學年初排定命題及審題教師,列冊提送教導處備查。若命題或審
題教師子女就讀其所教授之年級,或有其他須迴避情形,應主動向教導主
任提出,另行安排其他教師擔任命題或審題工作。
2.命題及審題教師應注意試題保密性,勿任意放置導致試題外洩,並不得有洩題
或暴露試卷之行為。
(三)完成命題審題檢核並送交複審小組:
1.教務(導)處於每次定期評量2週前(流程如附件1)將定期評量命題及審題檢核表(附件2)及雙向細目表(附件3)發予各負責命題及審題教師填寫,審查項目包括形式審查及內容審查:
(1)形式審查包括試卷標頭、題號、題型、圖片、表格、錯別字、標點符號等
試題形式檢核。
(2)內容審查包括命題是否依據課程計畫目標、能與學生生活經驗結合等,並
嚴格要求試題內容不得直接引用坊間題庫、本校或他校考古題;並應避免
宗教、性別、種族歧視、政治爭議或其他有社會觀感疑義之題目。
2.針對有疑慮之試題,由審題教師請命題教師修正,經確認修正無誤後簽署命題
及審題檢核表;若遇有爭議性的題目,且命題及審題教師無法取得共識時,
提交領域會議/學年會議作成決議,再送複審小組覆決。
3.命題及審題教師於定期評量前7日(工作日)完成審題,由命題教師將試卷(含
電子檔、答案)、命題及審題檢核表與雙向細目表送交教務(導)處提交複審小
組進行複審。
4.完成複審之定期評量命題及審題檢核表留校備查,保存3年。
五、教師倘違反上述事項,將視情節輕重,送交本校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議處。
六、本作業規範經本校學習評量委員會通過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
修正日期:114學年度第一學期(114.9.23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