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建成國中服務學習要點說明
申請書須至學務處訓育組抽屜索取。如服務處室有自訂表格,亦可使用。
需自行登錄服務時數及上傳附件
每學期至少要服務6小時。
110學年度前入學者:達到時數者核予積分5分,最高15分。
111學年度後入學者:達到時數者核予積分4分,最高12分。
未滿6小時者,積分為0分。
請於課餘時間進行,如假日、週末、午休或是社團課外活動時間。
校外服務地點可選擇服務機關(構)法人、經政府立案之人民團體等。具體範圍為:公益性質之法人(但宗教、遊行、政治性活動除外)、行政法人、公私立學校、圖書館、政府機關機構(常見如故宮博物院、派出所、社教館),營利單位僅限於公益活動。 注意:里長,民代或議員服務處核發的服務時數不得採計。
進行完服務活動後,務必於7天內至二代校務行政系統登錄時數。
如果碰到服務時數相關問題,請到學務處訓育組詢問。
如果碰到二代校務系統登錄問題,請到教務處資訊組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