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我們來一起認識浪浪們
是指無家可歸,無人監管而且非當地原生(野生)的動物,例如沒有主人、被主人遺棄或者走失的流浪貓狗等
流浪動物的來源包括
飼主棄養:許多飼主因為動物們的外型、品種又或者是一時的流行等,衝動下飼養寵物。等到念頭過後,又隨意棄養。
流浪動物繁殖:原本的流浪動物未結紮就遭棄養,又與其他動物交配生出幼貓幼犬,加劇流浪動物現象。
政府機關
各縣市政府設立公立流浪動物收容所提供安置與絕育服務,並推動認養活動
制定«動物保護法»,對於寵物管理、遊蕩動物的捕捉處理、縣市政府應設置動物收容處所或委託民間辦理等均有明確規範
名間團體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保護動物協會:推動流浪動物保護應加強飼主責任教育、推行領養代替購買、改善動物收容所管理
愛護動物協會:推動 TNR(誘捕、絕育、放回)計畫,並透過社群媒體宣導領養代替購買
台灣防止虐待動拗協會:規化動物福利教育、實施嚴格的寵物繁殖與飼養法規,並加強飼主責任與監管,推動有效的流浪動物收容與領養制度
我們可以怎麼做?
在養寵物前,確認自身經濟狀況並記得再三思考,確定擁有願意伴牠一生的決心與能力後,再飼養寵物
決定飼養寵物後,透過領養代替購買,到縣市政府或是民間團體的收容所領養寵物
飼養寵物時,別忘了為自己的寵物們實施「寵物登記」,這樣在寵物走失時,也能得到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