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約用水


說明:

一、依據本府110年3月5日府授經公字第1100054072號函辦理。


二、本府目前已提供6處水資源回收中心及新建建築工程地下水資源作為次級用水使用,檢附相關宣導資料,請善加利用並加強教育宣導。


三、水情相關資訊請參考經濟部水利署抗旱節水專區(https://www.wra.gov.tw/cl.aspx?n=18763)及本府經濟發展局抗旱專區( https://www.economic.taichung.gov.tw/1627020/Nodeli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