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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5.13入學卡:興雅、南港、仁愛、北安
114.4.30 額滿國中改分發學校一覽
114.4.28
入學卡發給學生:仁愛
複審通知單:介壽、中正、敦化
114.1.17
公布國中學區一覽表。
一、收件:114.2.11-3.14
1.通知本校應屆畢業生繳交戶口名簿正本(戶籍異動者,繳交本年度戶籍謄本正本或新式戶口名簿
(甲式,含全戶詳細記事)或學生本人遷徙紀錄證明書)暨影本,
若有「寄居」者,請將戶籍轉回實際居住地址。
2.建立、核對畢業生基本資料電子檔,依戶口名簿修正學生設籍資料。
3.列印(填寫)國小應屆畢業生新生入學卡,由班導師及學生家長確實核對並核章。
4.將畢業生資料(新生入學卡、戶口名簿影本、暨相關證明文件影本、本土語調查表送達新生所屬學區國中;新生資料電子檔依規定上傳至校務行政系統。
*設籍外縣市之本市國小畢業生另行造冊逕送所屬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或所屬學區之國中。
*應屆畢業生所屬國中學區為共同 學區者請學生家長審慎擇一選填,新生入學卡送達國中後,不受理更改。
5. 若學區為額滿學校,屆時可能會有複審核較嚴謹,可提醒家長預先準備:
(1). 114年4月份全戶之戶籍謄本正本(不得繳交影本)
(學生需與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同戶設籍該校學區,且非寄居者)
(2). 114年任一個月之水電或電費收據一張。(以證明居住事實,影本亦可。)
二.額滿審查:114.4.21-4.25
1.公告第一階段額滿國中暨改分發學校(4/25)。
2.額滿國中將複審通知單送達各國小(4/29)。
3. 114.5.5(五)-5.9(四):額滿國中進行資格審查(含本市及外縣市學生) :
(1)當年度3- 5 月份戶籍謄本正本(詳細記事)或新式戶口名簿(甲式)或電子戶籍謄本(含詳細記事)。
(2)112 年 12 月 31 日前設籍並持有 同址房屋所有權者,請附二親等內之直系血親房屋所有權狀(以登記日期為準)。
(3)連續租屋並居住於學區內,設籍達 6 年以上者(107 年 3 月 31 日 前設籍),請附 6 年以上公證之同 址房屋租賃證明。 (4)當年度一月一日至入學資格審查 日間任一月份之水費或電費收據等,足以證明居住事實之文件。
(5)符合「臺北市原住民婦女扶助自 治條例」第三條規定者,請附經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核發之證明文件。 (6)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持有臺北市政府社會局開立之當年度低收入 戶第 0 類、第一類或第二類證明 者,請附低收入戶證明。
以下為114.1.23前訊息
113.5/14(二)收發誠正、五常、成德國中入學卡
113學年度額滿國中一覽表
113.3/20(三)公告具育局修正本市國小畢業生網路登記、網路改 分發期間為113年5月24日至5月29日
113.3/15(五)掛號寄出本校所有畢業生國中入學卡至戶籍國中!
113.3/7(四)發下112畢業生國中入學卡。由學生帶回家,家長核章。
113.3/4(一)收到就讀外縣市公文學校:新竹市。
113.2/20(二)收到就讀外縣市公文學校:基隆市、新竹縣、花蓮縣、桃園市、台南市與高雄市。
113.2/16(五)將通知學生轉交相關資料。
Q:學生戶籍資料上能寫"寄居"嗎?
A:國中端非常有可能退件,尤其是該校是額滿學校時,建議盡快將戶籍轉回實際居住地址,或轉至欲就讀的國中學區內。
Q:繳交資料的戶口名簿一定要"詳細記事"?
A:內政部自103年2月5日起核發新式戶口名簿,計有4種類型(甲、乙、丙、丁式),其中甲式載有現住人口詳細紀事,丙式提供現住及非現住人口(曾居住該戶之遷出國外、死亡等人口)詳細記事,可取代戶籍謄本之功能。額滿學校對此極為要求。
Q:額滿審查日期與注意事項?
A:5/3(三)會公告第一階段額滿國中暨改分發學校,註冊組會將國中給國校的複審通知單經導師轉交,並會請您簽名確認,您可於收到後儘速為貴子弟辦理複審。
Q:其他注意事項?
A:即使去年額滿的國中,今年也不一定額滿,我們國小端更不能給出肯定的答覆,因此家長們宜先行準備、準備資料愈符合要求愈好,最準確的訊息,可以直接致電給該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