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擇一申請
一、 依據: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社區生活營專案辦理。
二、 目標:
一、有效利用校外資源彌補學校輔導人力之不足。
二、對嚴重適應障礙或有犯罪傾向之學生,給予立即、專業之個別諮商,以防微杜漸。
三、加強行為低成就學生之學習生活、課業輔導,提高正向思考力,反毒拒毒及預防藥物濫用,增進其社會適應能力與法治觀念。
三、 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
(二)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臺南市家庭教育中心
(三)承辦單位:臺南市南區新興國小
四、 實施對象:
(一)嚴重需要特別諮商輔導的學生。
(二)遭遇重大事故亟需心靈重建與輔導的學生。
五、 實施期程:第1期自3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共8週;第2期自9月1日起至11月30日止,共8週,合計16週,每週3小時。
六、 活動地點:本校個別諮商室。
七、 實施內容及方式:
(一)聘請相關專業人員(如心理諮商師、社工師),需有專業執照,定期駐校,安排有諮商需求之學生進行個別諮商,每一諮商時程約4-6次。
(二)諮商完畢請填寫個案紀錄表。
八、 師資來源:聘請蔡孟潔駐校諮商。
九、 經費來源:由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緩起訴處分金社區生活營經費及市府自籌款項下補助。
十、 經費預估:詳經費概算表(如附件)。
十一、 預期成效:
一、引進社會資源進入校園,協助學校有效進行輔導工作。
二、使遭遇重大事故的學生能得到適當的輔導,進行心理重建。
三、使個案能得到良好的輔導,減少青少年犯罪與校園暴力行為,培養法治觀念、反毒反賄、能拒絕誘惑,防止各種負向觀念與行為之滋長。
四、促進家長認識親職責任、有效安排家庭生活、建立健康的親子關係,提升家庭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