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 如果有人用我的裸照要求我做事,我不能乖乖照他說的做,而且我應該要告訴師長這件事。
對。
◎依數位/網路性別暴力之定義、類型及其內涵說明,此情境應屬 性勒索:以揭露他人性私密資料(文字、聲音、圖畫、照片或影像等)為手段,勒索、恐嚇或脅迫他人。
◎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9條規定略以, 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 ,處 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 3萬元以上 30萬元以下罰金。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或少年 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 ,第一次被查獲者,處新臺幣 1萬元以上 1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接受輔導教育。
◎刑法305條規定略以,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 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
Q2: 如果自己的裸照被別人在群組轉傳或放在網路上,我要先截圖,再找師長協助。
對。
◎依數位/網路性別暴力之定義、類型及其內涵說明,此情境應屬 惡意或未經同意散布與性 /性別有關個人私密資料:惡意或未經同意而散布與性或性別有關之文字、聲音、圖畫、照片或影像等個人私密資料。
◎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8條規定略以, 散布、播送 、交付、公然陳列 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 、 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者 ,處 1年以上 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罰金。
◎依刑法第319-3條規定略以,未經他人同意,無故重製、 散布 、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其性影像者處 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罰金。
●此題目是希望強調如果發現自己的隱私照片被他人傳播, 第一時間要保全證據 ,可以截圖或利用其他設備翻拍或錄影,以利後續可以提供證據給相關調查單位。
【 學生不必把截圖給老師看。】
【 也不代表忘記保全證據就不能尋求協助。】
Q3: 把同學的臉移花接木p圖在其他人的裸照上,只是好玩惡作劇,應該不會傷害到他。
錯。
◎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條第4項略以, 性騷擾指以明示或暗示之方式,從事不受歡迎且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 ,致影響他人之人格尊嚴、學習、或工作之機會或表現者且未達性侵害之程度。
◎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規定略以,拍攝、 製造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 、 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 語音或其他物品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罰金。
◎依刑法第319-4條規定略以 ,意圖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以電腦合成或其他科技方法製作關於他人不實之性影像 ,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罰金。
◎刑法235條第2項略以,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猥褻文字、 圖畫 、聲音、 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罰金。
Q4: 玩線上遊戲時,有人要給我「點數」、「裝備」或「武器」,請我拍攝裸照作為交換,我不能答應,因為他可能會利用這些照片來威脅我。
對。
◎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規定略以, 招募、 引誘 、容留、媒介、協助或以他法,使兒童或少年 被拍攝、自行拍攝、製造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罰金。
Q5: 在網路上說別人娘娘腔、娘砲、大屁股,只是說說而已,又查不到,不會怎麼樣。
錯。
◎依數位/網路性別暴力之定義、類型及其內涵說明,此情境應屬基於 性別貶抑或仇恨之言論或行為對他人之性別、性傾向或性別認同等,發表貶抑、侮辱、攻擊或威脅等仇恨言論。
◎依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略以,性騷擾係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且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 歧視、侮辱之言行 ,或以他法,而 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 ,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
◎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條第4項略以, 性騷擾指以明示或暗示之方式,從事不受歡迎且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 ,致影響他人之人格尊嚴、學習、或工作之機會或表現者且未達性侵害之程度。 性霸凌係指透過語言、肢體或其他暴力 ,對於他人之性別特徵、性別特質、性傾向或性別認同進行貶抑、攻擊或威脅之行為且非屬性騷擾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