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光國小本土語比賽師生獲獎榮譽榜(104~110學年度)
104學年度
陳雅琳同學
三重區閩南語朗讀比賽國小學生組第三名
北區閩南語朗讀比賽國小學生組第三名
台北市百合獅子會第十六屆河洛話演講比賽國小高年級組季軍
王俐文同學
三重區閩南語演說比賽國小學生組第六名
張崇峯老師
北區閩南語字音字形比賽國小教師組第五名
三重區閩南語字音字形比賽國小教師組第一名
105學年度
張崇峯老師
105學年度北區閩南語字音字形比賽國小教師組第六名
詹姿芸老師
105學年度北區國語演說語文競賽社會組第二名
106學年度
張崇峯老師
106學年度閩南語字音字形比賽國小教師組第四名
詹姿芸老師
106學年度國語演說語文競賽社會組第一名
陳育欣同學
106學年度閩南語朗讀語文競賽學生組第五名
本校國小部及附設幼兒園榮獲新北市106學年度本土語言指導員到校輔導訪視績優學校
107學年度
張崇峯老師
榮獲新北市三重區教師組語文競賽閩南語字音字形第四名
陳梓鈺同學、朱家輝同學、彭鈺恩同學、許芮溱同學
參加新北市107年度本土語言親師生創意繪本比賽榮獲中年級客家語組佳作
108學年度
張崇峯老師
榮獲新北市三重區教師組語文競賽閩南語字音字形第三名
109學年度
張崇峯老師
榮獲新北市三重區教師組語文競賽閩南語字音字形第二名
張崇峯老師
參加新北市109學年度語文競賽閩南語字音字形教師組優選
110學年度
張崇峯老師
榮獲新北市三重分區教師組語文競賽閩南語字音字形社會組第二名
張崇峯老師
參加新北市110學年度語文競賽閩南語字音字形社會組第六名
2017.1019閩語觀課-1
2017.1019閩語觀課-2
2017.1019閩語觀課-3
2017.1019閩語觀課-5
客語朗讀--603鍾蕎宇
閩南語朗讀--602陳郁欣
閩南語演說--603洪郁恩
107學年度-本校國小部及附設幼兒園榮獲新北市106學年度本土語言指導員到校輔導訪視績優學校
107學年度-新北市107年度本土語言親師生創意繪本比賽榮獲中年級客家語組佳作
107學年度-校內語文競賽(閩語演說)
107學年度-校內語文競賽(閩語朗讀)
107學年度-閩語讀經闖關活動
107學年度-閩語閱讀繪本分享
108學年度-閩語讀經闖關活動
108學年度-閩語結合生命之河小小解說員導覽活動
108學年度-閩語結合和草閱讀營課程
108學年度-校內閩語競賽(閩語演說)
108學年度-校內語文競賽(閩語朗讀)
108學年度-校內語文競賽(閩語字音字形)
108學年度-兒童朝會宣導友善校園與視力保健
108學年度-教師晨會報告(美學閩語分享)
108學年度-參加新北市三重區語文競賽
108學年度-閩語閱讀繪本分享
109學年度-校內語文競賽實施計畫
新北市三重區三光國民小學109學年度校內語文競賽實施計畫
一、目的:為選派本校參加109學年度三重區語文競賽選手,並引導本校學生對語文活動產生參與的興趣。
二、對象:本校1-5年級學生,分別為:
1.低年級各班每項至多推派3人。
2.3至5年級各班每項至多推派2人,同1位選手只可參加1項。各年級單一項目
報名人數低於2人,則不辦理該學年該項競賽;各學年該項目皆未辦理,則由各
班推薦的選手中協調1人參加110年三重區語文競賽。
三、競賽項目:
01.低年級硬筆書寫。
02.2年級說故事。
03.4、5年級國語演說。
04.4、5年級閩南語演說。
05.3-5年級國語朗讀。
06.3-5年級閩南語朗讀。
07.3-5年級作文。
08.3-5年級寫字。
09.3-5年級國語字音字形。
10.4-5年級閩南語字音字形。
四、競賽規則及報名表詳附件1、2,各項競賽時間及場地待報名人數確定後,另行公告通知。
五、競賽日期:訂於110年05月03日(星期一)至05月07日(星期五)。
六、競賽規則:參酌109年度三重區語文競賽規則辦理,各項競賽分年級進行評審,惟需經評審委員討論後,方選定代表學校參加110年度三重區國語文競賽之選手。
七、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10年04月23日(星期五)16:00前截止。
八、獎勵:
(一)各年級各項目獎勵名額為參賽人數的1/3(四捨五入),惟評審保留依選手表現,裁定獎項從缺或增額之權力。
(二)各項得獎選手第一名頒發獎狀乙幀及合作社禮券100元,第二名頒發獎狀乙幀及合作社禮券50元,第三名以後的名次及佳作僅頒發獎狀乙幀,並於兒童朝會進行頒獎。
九、本計畫經校長核可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十、新北市三重區三光國民小學109學年度校內語文競賽經費概算表。
承辦人: 教務主任: 校長:
總務主任:
會計主任:
109學年度-校內語文競賽各項競賽內容與競賽辦法
新北市三重區三光國民小學109學年度校內語文競賽規則
*比賽項目
一、低年級硬筆書寫
(一)評分標準
1.筆法:占百分之50。
2.結構與章法:占百分之50。
3.正確與速度:錯別字、漏字,未及寫完者,每字扣2分。
4.一律以教育部公布之標準字體為書寫標準。
5.時間:每人限時40分鐘。
(二)注意事項
1.各組題目均當場公布。
2.書寫一律以鉛筆、自動鉛筆。
3.書寫紙由學校供應,以一張為限,用其他紙張書寫者不予計分。
4.試卷不得攜出場。
二、2年級說故事
(一)評分標準
1.語音(發音、語調、語氣):占百分之45。
2.內容(見解、結構、詞彙):占百分之45。
3.臺風(儀容、態度、表情):占百分之10。
4.時間:每人限時2至3分鐘,2分鐘一到按第1次鈴,3分鐘按第2次 (為長鈴),長鈴聲響時請選手停止演說立即下台。時間超過者,每半分鐘扣1分,未足半分鐘則以半分鐘計。
(二)注意事項
1.使用語言國語、閩南語皆可。
2.題目與內容自定。
3.此項為個人比賽,選手1次1人上台,不可安排助手、伴舞、伴奏或演出人員一起上台。
4.比賽時不得看稿。
5.競賽員上台不得報班級姓名,只報序號與題目。
三、4、5年級演說
(一)評分標準
1.語音(發音、語調、語氣):占百分之45。
2.內容(見解、結構、詞彙):占百分之45。
3.臺風(儀容、態度、表情):占百分之10。
4.時間:每人限時4至5分鐘。4分鐘一到按第1次鈴,5分鐘按第2次 (為長鈴),長鈴聲響時請選手停止演說立即下台;時間超過或不足者,每半分鐘扣1分,未足半分鐘,以半分鐘計。
(二)注意事項
1.國語演說:比賽題目於競賽員登台前30分鐘抽題,從事先公布2題中抽1題。題目如下:
(1) SH150晨間運動
(2) 關鍵時刻
2.閩語演說:比賽題目於競賽員登台前30分鐘抽題,從事先公布3題中抽1題。題目如下:
(1)破病的時陣
(2)我上愛食的果子
(3)聽老師講故事
3.其他:
(1)抽題後,進入預備席就座,靜候呼號,不得離座。在準備時間內可參閱資料,但不得與他人交談。
(2)聞呼號應登台演講,開口講話開始計時,如聞呼號3次未上台開始進行演說者,即以棄權論。
(3)演說題目與所抽題目不符者,視同表演,不予計分。
(4)競賽員上台不得報班級姓名,只報序號與題目。
四、國語字音字形
(一)評分標準
1.字音50字、字形音50字,每字1分。
2.一律書寫標準字體。
3.一律以教育部公布之「國語一字多音審訂表」及「常用標準國字字體」為準。
4.時間:限時10分鐘。
(二)注意事項
1.競賽員應於比賽開始前五分鐘依序號就座,並由試場人員進行競賽規則說明。在聽到試場人員發「開始」口令時,始得翻閱試卷作答。
2.如為多音字,應直接注讀,不必加註本音。
3.填答後不得塗改,塗改不予計分。
4.試卷不得攜出場。
5.填寫試卷限以鋼筆或藍、黑色原子筆。
五、閩語字音字形
(一)評分標準
1.字音50字、字形音50字,每字1分。
2.拼音以教育部95年10月14日臺語字第0950151609號函公布之「臺灣閩南語羅馬字拼音方案」正式版為準
3.漢字使用以教育部公布之《臺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為準
4.時間:限時15分鐘。
(二)注意事項
1.競賽員應於比賽開始前五分鐘依序號就座,並由試場人員進行競賽規則說明。在聽到試場人員發「開始」口令時,始得翻閱試卷作答。
2.填答後不得塗改,塗改不予計分。
3.試卷不得攜出場。
4.填寫試卷限以鋼筆或藍、黑色原子筆。
五、 3、4、5年級朗讀
(一)評分標準
1.語音(發音及聲調):占百分之50
2.聲情(語調、語氣):占百分之40。
3.臺風(儀容、態度、表情):占百分之10。
4.時間:各組每人均限3分鐘,時間一到鈴聲響時,競賽員應立即下臺。
(二)注意事項
1.國語朗讀:比賽題材於競賽員登台前6分鐘抽題,不事先公布。
2.閩語朗讀:比賽題材事先公布3題,競賽員於登台前6分鐘抽1題。題目如下:
(1)巧豬
(2)無尾巷
(3)磅麥仔芳
3.其他:
(1)競賽員領到題卷後應進入預備席就座準備,靜候呼號不得與其他人員交談。
(2)競賽員領到題卷後,除字典辭典外,不得參閱其他書籍。
(3)可在題卷上加註標點符號。
(4)聞呼號應登台朗讀,開口講話開始計時,如聞呼號三次未上台開始進行演說,即以棄權論。
七、 3、4、5年級作文
(一)評分標準
1.內容與結構:占百分之50。
2.邏輯與修辭:占百分之40。
3.書法與標點:占百分之10。
4.時間:每人限時90分鐘。
(二)注意事項
1.各組題目均當場公布。
2.字數規範:三年級至少400字、四年級至少500字、五年級至少600字。
3.除不得用詩歌韻文寫作外,文言、語體不加限制,並詳加標點符號。
4.限用藍、黑色原子筆或鋼筆書寫。
5.題紙、試卷不得攜帶出場。
八、 3、4、5年級寫字
(一)評分標準
1.筆法:占百分之50。
2.結構與章法:占百分之50。
3.正確與速度:錯別字、漏字,未及寫完者,每字扣3分。
4.一律以教育部公布之標準字體為書寫標準。
5.時間:每人限時50分鐘。
(二)注意事項
1.各組題目均當場公布。
2.寫字一律以傳統毛筆書寫楷書(不得使用其他如自來水筆等),依照題紙書寫,不必加標點符號。
3.寫字用紙由學校供應,以一張為限,用其他紙張書寫者不予計分。
4.除比賽用紙得鋪墊布外,不可墊置其他物品(如預畫之九宮格、米字格、尺規等),一經發現,即取消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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