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新莊國小114年流感疫苗接種CIVS家長線上簽署步驟說明
桃園市新莊國小個人資料保護專區
■作業依據: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7條:公務機關應將下列事項公開於電腦網站,或以其他適當方式供公眾查閱;其有變更者,亦同:
一、 個人資料檔案名稱。
二、 保有機關名稱及聯絡方式。
三、 個人資料檔案保有之依據及特定目的。
四、 個人資料之類別。
■保有機關:桃園市新莊國民小學
■「個資保護聯絡窗口」
個人資料保護申訴電話:03-323-1264
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
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個資調閱申請表
個人資料檔案大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