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蚵寮國小職業安全衛生專區首頁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適用各行各業,係為防止職業災害,保障工作者安全及健康而制定。「工作者」指勞工、自營作業者及其他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或監督從事勞動之人員;「勞工」一詞於該法定義指受僱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爰教師雖具公保身分,學校「教職員工」與「校長」關係亦為該法定義之「勞工」與「雇主」關係,故各級學校也納入該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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