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date: Jan 18, 2019 5:15:14 AM
捌、都市更新計畫
為促進本計畫區都市土地有計畫之再在開發利用,復甦都市機能,
提昇居住環境品質,增進公共利益,本次檢討將下列既成之舊社區指
訂為都市更新地區。
(一)美崙溪旁附近地區。
(二)美崙國中附近地區。
(三)田頭新村附近地區。
(四)大陳新村附近地區。
(五)嘉新村附近地區。
上述指定為都市更新地區者,應另循法定程序配合修正原有之細
部計畫,並依「都是更新條例 及相關法令規定配合辦理都市更新計
畫。
變更花蓮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
擬定花蓮(田頭新村附近地區)細部計畫案
擬定花蓮(美崙溪旁附近地區)細部計畫案
花蓮(美崙國中南側附近地區)細部計畫
擬定花蓮(大陳新村附近地區)細部計畫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