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2023-04-14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2月2日臺教學(四)第1122800524號函辦理。
二、研習內容與注意事項請參照研習計畫書(如附件)。
三、研習日期:112年5月30日(星期二)。
四、研習地點:本校(和平校區)行政大樓十樓國際會議廳。
五、研習對象:
(一)高雄鑑輔分區、屏東鑑輔分區及臺南鑑輔分區之大專校院特殊教育輔導人員依報名先後次序錄取,惟新進輔導人員(資源教室輔導老師到任未滿1年者,請於報名時備註說明)可優先錄取。
(二)若尚有名額,將依序錄取其他鑑輔分區之大專校院特殊教育輔導人員。
六、請學員於全國特殊教育資訊網報名後,再於活動前兩日上網(https://special.moe.gov.tw/study.php?unit_type=2)查詢,確認是否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