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2021-05-12
可以,應屆畢業生可拿最後一學年的成績提出申請,但每學年修習學分數應至少十八學分 。離校前請將相關資料(獎助學金申請表-本人及導師簽名、手冊影本、鑑輔會鑑定證明、畢業證書影本、學生證影本、上下學期成績單)繳交至諮商輔導中心暨資源教室。
*特殊教育學生就讀碩士班或博士班,依本辦法規定申請獎補助者,其每學年修習學分數應至少十二學分,就學期間申領次數,不得超過其修業年限。
*特殊教育獎助學金申請表件(文件下載-學生專區)
*最新規定請依「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辦法」公告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