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維護家庭核心價值 ──專訪齊明弟兄

張貼日期:2011/5/9 上午 08:59:00

(加油站編輯:齊明為真愛聯盟發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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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維護家庭核心價值 ──專訪齊明弟兄

作者:齊明口述.楊玉華採訪整理

資料來源:期刊 - 2007夏季號 - 2007-06-17出版

撒但操控人心的軟弱,正有計畫地瓦解神所設立的神聖家庭制度;基督徒為了愛和真理,必須起來捍衛。

編按:因應最近有立委所提出的「同性戀婚姻、領養孩子、性傾向、多重性選擇與墮胎合法」等法案,台灣維護家庭權利聯盟正積極呼籲教會推動連署法案,期能阻止立法院會通過。這些法案與「同志運動」結合在一起,對教會、社會和家庭究竟有何影響?教會又將面臨何種危機與挑戰?醞釀四年,於今年正式成立的台灣維護家庭權利聯盟,是結合各基督宗教、由眾教會所支持的團體;本期特地專訪執行長齊明弟兄,以下為訪談內容:

問:許多人對台灣維護家庭權利聯盟(簡稱維護家庭聯盟)並不熟悉,能否簡單介紹維護家庭聯盟成立的過程與異象、宗旨?

齊明弟兄(以下簡稱齊):四、五年前,我們發現台灣在家庭倫理及兩性關係瀕臨瓦解,社會道德價值明顯墮落沉淪,而台灣已經進入民主化、尊重多元的社會;如果人民百姓都縱容不管、冷漠以待,就會任由發展。因此我們就參考西方教會界很多經驗,以台灣現有的方式推動,慢慢地集結成組織。

目前信義會真理堂楊寧亞牧師和台北靈糧堂葉嶺楠牧師代表信義會和靈糧堂,以牧師身分公開支持我們(楊寧亞牧師是主要召集人,葉嶺楠牧師是副召集人之一,台北靈糧堂及愛鄰協會亦加入其中)。另外有許多專業人士,例如醫師、立法委員等則在幕後支持我們的事工。

維護家庭聯盟成立宗旨是,如何讓台灣建立正確家庭婚姻與親密關係價值觀;並且轉化為專家學者對社會人士用語,向台灣社會介紹符合聖經真理、健全永續家庭的價值觀。

我們的異象是:一、在這價值觀混亂、性關係開放、感情觀錯亂的時代,對外,希望能正面影響整個社會;對教會界,主要的工作是在所有的基督教團體中,宣講傳遞如何避免被社會流行風潮等錯誤的價值觀影響,使教會兄姊有免疫力。二、阻止許多敗壞社會的政策。例如教育方面,如果孩子在學校接受的價值觀與教會教導的價值觀不同,也會產生認知衝突。因此教會必須監督有關家庭、婚姻的政策及法案等。

常有許多人問我們,維護家庭聯盟為何要做這些事情?

因為教會是存在於社會中,基督徒也生活在社會裡,如果不了解這些事情真相,就會受到流行與錯誤價值觀的影響。只有教會才知道聖經中對兩性、夫妻婚姻關係的真理與教導,若是連教會都軟弱,社會就沒有希望了。所以維護家庭聯盟要在教會內外不斷地宣講,特別是在大專團契和青少年團體。

另外,「性解放運動」在社會上的影響是漸進的。雖然大家看到的是個別事件,但事實上,是同志團體、性解放團體及一些政治人物,有計畫和有系統所推動的社會運動。所謂「性解放運動」,除了男女兩性關係,還包括家庭、婚姻、墮胎等,因此我們必須去阻止這個有計畫的社會運動,堵住社會的破口。

問:推動連署支持法案,眾教會的反應不一,您如何面對這些困難?

齊:我們每一天都在禱告,求神指引我們應該怎麼做。特別因為我們是台灣地區的華人社會中第一個相關的機構,每一歩都需要小心謹慎在神面前,每一個嘗試都是新的,我們走的每一歩如果造成傷害,很可能是對於整個基督教的傷害。

剛開始在傳遞負擔、呼籲教會連署支持法案時,很多教會認為只要「傳福音」就好,甚至視之為參與政治,或是擔心有黨派推動,不願意參與。推動的前兩年相當辛苦,未能普遍被教會接受和認同。直到去年社會上發生一連串事件,受害者愈來愈多,連國小都有同性戀行為;在大學裡也有許多同性戀,甚至設立性虐待的社團;也有人推動人獸交,或鼓勵大學女生上街援交等。在引起各界關注後,教會界也感到不能再沉默下去,冷漠以對,才開始有更多人站出來支持我們。

問:此次連署支持的法案「合法婚姻是指:一夫一妻,一男一女」、「反對性傾向一詞加入法律條文之中」,若修法三讀通過,對教會及家庭有甚麼影響?

齊:我們相信「婚姻是一男一女的結合,是人類社會得以延綿發展、代代相傳的基礎。」美國已在十幾年前就立法加入「一男一女,一夫一妻」,並阻止所有鑲嵌「性傾向」概念的法律。包括領養子女、人工生殖、教育法,都不能把「性傾向」的概念鑲嵌在裡面。因為如果這些領域被「性傾向」所滲透,被法律保障,整個社會的界線都會瓦解;所有的教會、福音機構、公家機關、社會機構都不能拒絕「異常性傾向者」。

英國、加拿大雖然已將「性傾向」立法保障,但也同時保障宗教團體可依據宗教立場,在社會上發表對於「性傾向」的批評。反觀台灣在保障反對「性傾向」的言論上仍然欠缺。若不努力爭取,否則有一天連牧師都不能在教會裡依據聖經的教導,批評同性戀行為了。

例如真理堂在新大樓落成後,台北市政府商借前面的廣場舉辦「溫羅汀」書展,其中有書商出版販售同性戀和色情書刊,當時真理堂和耕莘文教院一致反對,這些書商就向台北市政府抗爭,後來還在十公尺外的騎樓下展覽色情和同志書刊。

問:除了目前連署支持的法案,維護家庭聯盟曾做過哪些工作?

齊:兩年多前我們有一個行動,就是結合台灣幾個教會和福音機構,支持政府實施出版品分級辦法,例如光碟、書籍、出版品等的分級管制。我們督促政府在兩年前的七月一日實施此政策,因此租書漫畫店,影視出租店都開始分級,讓消費者不必讀內容就可以清楚分辨,避免青少年和成年人接觸到不良的色情、暴力刊物。

另外,我們也結合全台灣各大宗教一起推動修改優生保健法的墮胎條款,特別是增加婦女墮胎前的諮商和思考期,這些觀念也得到政府有關單位、社會團體的認同。以現今的狀況不可能完全禁止墮胎,但我們的目標是希望協助婦女在墮胎之前,能有更多的時間分析考量,再做決定。去年有立委推動同性戀合法結婚的法律,我們也出面阻止,使這個法案無法通過立法院的程序。

我們還有一個重要的工作就是防止「性傾向」的觀念被推廣。

「性傾向」是近幾年的新名詞,意思是個人對某個對象產生性慾或愛情的傾向,其中的傾向可以包括四十幾種,包括同性戀、戀物癖、戀童癖等都是。如果「性傾向」的觀念被推廣保護,而教會、福音機構和學校,不能用一些方法來規範異常性傾向(甚至不能用異常),當不願雇用他們時,就會違法。因此,呼籲兄姊善用民主機制、阻止敗壞家庭社會的法案進入院會表決,是我們目前正在積極努力的。

問:如何善用民主機制?參與連署對基督徒有何意義?

齊:我們透過國會「遊說」的行動和「連署」,影響政治和法律。在任何民主國家都有這樣的機制,透過中間民意團體和國會議員進行遊說,影響其制定、審查法案、編列預算等。因此透過影響立法委員,不論是否主內,只要有道德良知,均可以一起來阻止敗壞家庭社會的法案通過。

「連署」則是讓一個議題在教會及社會當中流傳開來,以宣揚理念,針對民眾表達民意給政府國會。如果遊說時有連署為民意基礎,就更具說服力。

其實這些法案都是透過社會上一些性解放團體所推動,成為合法化,目的是保護他們的生活方式。但基督徒知道這些都是罪,違反聖經真理及社會應有的道德倫常。教會的立場是接納、憐憫這些人,但不應當合理化正當化這些行為。因為一旦合法化,就會變成流行,將嚴重傷害兒童和青少年。

問:您如何看待同性戀者與同志運動?兩者有何不同?教會兄姊面對同性戀者需注意甚麼?

齊:現今同性戀問題在全世界、全台灣蔓延,甚至台灣校園內中小學生都在玩同性戀遊戲(事實上學生大多數的同性戀行為是好奇好玩性質的)。其實,面對同性戀者與「同志運動」,我們需有正確的認知。

基本上同性戀者和異性戀者在神的眼中都是需要悔改的罪人,因神愛世人,所以我們要以愛心接納所有的人。和同性戀相處不需要太緊張,其實大部分同性戀者也不想過同性戀的生活,如何解決其內在的生命和情感矛盾衝突的問題,只有靠神的恩典和聖靈的內助。我們接納的是罪人,不是罪,所以要給他們機會。但千萬不要因對同性戀的愛和包容,而除罪化、正常化,也不可因為他們的困難苦處而忽略了罪性與罪行的問題。

「同性戀運動」即所謂「同志運動」,此運動是將同性戀一些性行為、情感關係正常化、除罪化。全「同志運動」團體的宗旨,就是打破一切婚姻家庭的神話,認為婚姻家庭根本不需要存在;家庭不一定是一男一女,也不一定是一夫一妻。一切倫理全部打破,是同志運動的目標。

我們的立場是尊重同性戀者個人,同情他們的苦處,但絕不同意將同性戀的同居關係提升到婚姻家庭的層次,也不能接受「同志運動」。因為「同志運動」若藉由法律保護,將會徹底摧毀社會價值、衍生出很多問題。

過去在國外,當「同志運動」興盛時,曾使有些國家的基督教人士受到迫害,目的就是要讓同性戀團體的行為合法合理。我必須再度強調,這並不是要不要、願不願意的問題;乃是這些團體會主動進行社會運動,要強迫你我接受。如果不接受就被冠上「歧視」的帽子,法律就會施予懲罰。

問:您個人的心得和未來的期許?

齊:,我們一再強調接納同性戀者,但不接受同性戀的罪行,尤其是要防範「同性戀運動」。基本上社會大部分的人,都還能理解支持我們。但也有許多人認為我們是傻瓜;尤其現在是一個尊重多元的社會,大多數人都很會自我保護,認為與我無關就不管。其實這不是尊重,是一種冷漠。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於四月透過朝野政治協商使「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初審過關,其中在反求職岐視條文中增列了「性傾向」一辭。如果修法三讀通過,未來雇主不得因求職者是同性戀或戀童癖者而拒絕雇用,這樣一來,不但違反宗教信仰自由及個人道德良知判斷,並將對教會、福音機構和學校形成很大的危機。

因此,我們除了需要兄姊們的禱告支持,也要呼籲更多的基督徒、專業人士參與(我們將會視其需要保密他們的身分)。希望在眾教會的同心支持下,能將現行的民法「親屬篇」強化,註明婚姻是指「一男一女、一夫一妻」,維護家庭的核心價值,使下一代在健全的家庭環境中成長。

(齊明弟兄為維護家庭聯盟執行長、輔仁大學神學院生命倫理研究中心的副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