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士頓台灣基督教會(BTCC) 在Newton, MA 的Union Church in Waban聚會,每週日13:00主日崇拜,14:15成人主日學,歡迎大家一起來敬拜。
7/18/10 Sermon by Rev. Moses Li
The Greatest Commandment (1); 最大的誡命
士師記(Judge)13:8-14,馬太(Matthew)22:34-40
今仔日是我正式佇波士頓台灣基督教會講道的頭一個禮拜,我要連續用兩個禮拜來講這個最大誡命的主題。咱攏知最大的誡命頭一個就是疼主你的上帝,第二個就是疼厝邊親像自己。我在舊約中發現兩個人物可以來說明這個主題:一個是參孫的父親,一個是書念的婦女。
當上帝要拯救以色列人時祂就賞賜他們國王或將軍,領導他們跟敵人作戰;不然就是賜他們法官或警察,維持社會的次序。參孫就像以色列的法官或警察,維持國家的安全。參孫的父親知道上帝要讓他跟參孫的媽媽一齊撫養一個將來要成為以色列救星的人物,所以他堅持上帝要親口告訴他,只從別人口中傳話是不夠的。他為要清楚上帝的旨意,所以祈求上帝親口向他說明:要如何教小孩?
上帝果然差遣使者對他們出現兩遍,教他們怎樣在小參孫還在媽媽肚子裡時,媽媽就不能喝葡萄酒。因為這個孩子將來要做拿細耳人,做拿細耳人要宣誓不能摸屍體,因為死的屍體不乾淨;也不能喝酒或吃醋,連葡萄干都不行。從小就要從人群中分別出來,歸耶和華是為聖。參孫的父親牢牢記住這些規定,怕有些會忘記,所以都記錄下來。等到孩子出世後,也不可用剃頭刀剃他的頭髮,因為參孫一身的力量來源在他的頭髮。從小參孫跟他的父母share這個秘密,從來沒有告訴別人,直到他遇見大利拉。另外做為一個猶太人,參孫的爸爸也從小就教導他遵守摩西的十誡,這是每一個猶太人都必須遵守的誡命。十誡第一條是「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所以參孫從小就知道非利士外邦人敬拜的神是偶像。十誡第二條是說「不可為自己造偶像,不可敬拜牠,不可服事牠,因為耶和華上帝不允許祂的子民去敬拜別的上帝」。這一切誡命都很重要,參孫的爸爸從小就教育他要遵守這些,並且從小就訓練他將來要成為一位成功的士師。參孫做以色列士師共廿年,他一生轟轟烈烈殺敵無數,最後在敵人的神廟中與敵人同歸一盡,死後與父親葬在同一個墓穴。參孫可以說是一位悲劇英雄,他的世代國家還沒定位,以色列人還沒建國,猶太人處處受人欺負。雖說當初在約書亞帶領下進入迦南,但以後所面對的是迦南本地更強大的敵人。這些國家建國當地已數百年,有健全的軍隊編制,也有自己的一套風俗、習慣。當地極為暢行的精靈崇拜混合異教的偶像崇拜更是成為當地宗教信仰的主流。可想而知,參孫成功的機會有多大。但他所憑籍的就是幼年在一個非常虔誠的猶太家庭中長大,在那兒所學的宗教教育和猶太教倫理影響他的一生。
到耶穌的時代祂將十誡簡化成人人易懂的兩條最大的誡命。十誡的前五條,祂總歸一句就是「當愛主你的上帝,全心、全意、全力地去愛祂」。十誡的後五條被耶穌歸納成「愛人如己」這句話。如此我們波士頓台灣基督教會的主日學生便沒有一位同學會記不起來,是吧? 讓我們一齊唸…最後我們一同來禱告…
1. Love the one and only GOD. 2. With all of you ( soul, might, heart )3. teach to your childr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