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傑出校友選拔 國立仁愛高級農業職業學校傑出校友選拔辦法 99年10月6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6年11月2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國立仁愛高級農業職業學校為表揚校友對國家社會及母校服務之熱忱與貢獻,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為選拔本校傑出校友,設「國立仁愛高級農業職業學校傑出校友評選 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負責候選人之審議。本會設委員11人,由 校長、秘書、教務主任、學務主任、總務主任、實習主任、輔導主任、圖書館主任、校友會理事長、校友會常務監事及家長會長組成,校長擔任主任委員。 第三條:由本校公開徵求各方推薦傑出校友候選人若干名,並詳列優良事蹟, 送本會評選。 第四條:傑出校友之選拔,於每年八月起至十月底止接受推薦,由本會主任委 員召集會議決議,至少應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之出席,並以超過出席 委員三分之二同意為有效。 第五條:當選之傑出校友,於當年校慶慶祝大會中公開表揚,並頒授「傑出校 友證書」及紀念品。 第六條:傑出校友候選人之資格,為本校校友具備下列事跡之一者,均得推薦 為候選人。 一、 學術類:有重要發明,著作或論文,成果卓越者。 二、 社會服務類:主持機構或團體,擔任首長或主管其事,服務大眾俾益社會,足資表率者。 三、 母校貢獻類:舉凡對母校之教學,建設或發展有特殊貢獻者。 四、 人類文化貢獻類:於上列事跡外之其他對人類文化活動有特殊貢獻者。
第七條: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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