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化國中健康促進

防疫專區壹、目的 為維護師生健康及學生受教之權益,確保教育行政工作之順利推動,避免疫情藉由校園集體傳播而擴大流行。 貳、防疫措施 一、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辦理相關防疫事項如下:(一) 組織:成立防疫小組,統籌相關防疫事項,並視疫情發展召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疫情防疫會議,研商防疫作為。(二) 宣導:持續推展防疫相關衛生教育宣導事項。(三) 督導:持續督導學校(幼兒園)強化防疫作為。(四) 監控:掌握疫情資訊,保持與衛生局資訊交換機制暢通;監控學校(幼兒園)之疫情,協助處理及因應。(五) 環境清潔及消毒:強化學校、幼兒園、 補習班、課後照顧中心防疫作為,及督導前述單位定期進行環境清潔與消毒工作。(六) 防疫物質:整備防疫物資與資源。二、學校(幼兒園)及本局二級機關(以下簡稱機關) 辦理相關防疫事項如下:(一) 組織:成立防疫小組,統籌校內防疫事項,並視疫情發展召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疫情防疫會議,研商防疫作為。(二) 宣導:持續推展防疫相關衛生教育宣導事項。(三) 監控:掌握校(園)疫情狀況,切實掌握學生及教職員工前往中國大陸等疫情流行地區學術交流、旅遊等名單及其健康狀況,持續宣導自我防護及記錄體溫。(四) 環境清潔及消毒:定期進行環境清潔與消毒工作及落實洗手設備維護。(五) 防疫物質:檢視並備妥防疫物資與資源,包括口罩、耳(額)溫槍、75%酒精、漂白水及其他環境消毒用品,必要時實施消毒作業或協助護送就醫。(六) 依「臺南市各級學校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疫情整備情形檢核表」辦理防疫整備措施。 參、成立防疫小組 一、本局:由局長擔任召集人、副局長擔任副召集人,各科室依業務職掌及分工負責有關本市所轄高國中小、公私立幼兒園及立案補習班之防疫、宣導、停課、復課、補課、輔導、經費調撥及相關人事業務等事宜;各督學負責督導學校(幼兒園)有關防疫、宣導及疫情通報等作業及措施(如附件 1)。二、學校(幼兒園)及本局二級機關:由各校(園、機關)長擔任召集人,並指定專人負責有關教育宣導、疫情通報、應變作為、計畫作為、疫情管制、防疫措施、補課與輔導等組,擬訂各項因應計畫及措施,並積極辦理各項防疫及衛教宣導工作(如附件 2)。 肆、實施原則 一、事前準備(一) 本局:1. 督導學校(幼兒園)訂定防疫計畫,確實執行各項防疫作為。2. 本局學輔校安科負責與教育部及衛生單位密切協調聯繫,掌握疫情狀況及各項應變作為,督導學校(幼兒園)及本局二級機關依規定執行,同時協調本局各科室配合實施各項相關因應管制及作為。3. 各科室就其業務職掌掌握各項應變措施或作業規定、程序等,並依疫情的發展適時提出修訂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