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政府教育局 114 年 3 月 7 日教幼字第 1141500213 號函
壹、登記入園資格:
一、年齡:
(一)3 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幼兒(民國 108 年 9 月 2 日至民國 111 年 9
月1 日出生),各園均得招收。
(二)2 歲以上未滿 3 歲之幼兒(民國 111 年 9 月 2 日至民國 112 年 9 月 1 日
出生),各園須經本府核定始得招收。(本園無招生)
(三)經本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鑑定為身心
障礙並經本府核定為暫緩入學者,得不受招生對象年齡限制。
二、一般入園資格: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申請登記入園:
(一)設籍本縣之幼兒。但特殊境遇家庭子女、轉介輔導或安置之幼兒(因保
護個案因素)、公立幼兒園及所屬學校、出借場地辦理非營利幼兒園之
學校、非營利幼兒園、設立幼兒園之鄉鎮市公所所屬編制內教職員工
子女【依本縣國中、小學及公立幼兒園暨國民小學學前特教班級員額
編制表且於該校(園)新學年度在職者為準】及原住民幼兒,不以設籍本
縣為限。
(二)寄居本縣且有合法監護人之幼兒(以戶口名簿稱謂欄註記為準,法定監
護人應設籍於同戶,不符規定者不具登記入園資格)。
(三)非設籍本縣幼兒及居留本縣之非中華民國國籍、華裔幼兒。幼兒園招收
前兩款之幼兒仍招收不足者,始得招收本款之幼兒(符合本款資格之幼
生,請於114年5月28日(三)起至各公立幼兒園或非營利幼兒園登記)。
三、113 學年度已就讀公立暨非營利幼兒園之幼兒,得於114學年度繼續留園直
升;因原就讀之幼兒園停招或撤園(班)致無 法繼續收托,經本府重新安置
者,視同於安置之幼兒園留園直升;放棄安置或放棄留園直升之幼兒,若欲
至其他幼兒園就讀,應重新登記。
四、優先入園資格:符合一般入園資格,且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依下列順序優
先就讀幼兒園:
(一)第一優先:身心障礙【僅限經本府鑑定安置之身心障礙幼兒於114年4
月9日(三)下午4時前完成入園報到作業,未經鑑定安置或未
於指定時間完成入園報到作業者,不具優先入園資格】、
低收入戶子女、中低收入戶子女、原住民、特殊境遇家庭
子女、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子女。
(二)第二優先:
1.經社會局(處)轉介輔導之家庭或機構安置之幼兒。
2.兄弟姊妹為身心障礙者且於新學年度仍就讀欲登記之幼兒
園或所屬學校之幼兒。
(三)第三優先:
1.隔代教養之滿4足歲幼兒(父母雙亡或失蹤、服刑、無行
為能力者)。
2.家戶年所得(法定監護人及幼兒)為新臺幣50萬元以下之
單親家庭之滿4足歲幼兒。
3.父或母一方為新住民,且家戶年所得(法定監護人及幼
兒)為新臺幣 50萬元以下之之滿 4足歲幼兒。
4.雙胞胎之滿 4 足歲幼兒,且家戶年所得低於 80 萬元以下
者;家庭子女數 3(含)名以上之滿4 足歲幼兒,其家戶年所
得低於 110 萬元以下者【排除家戶擁有第 3(含)筆以上不
動產且其公告現值總額逾 650 萬元,或年利息所得逾 10
萬元者】。
5.多胞胎之滿 4 足歲幼兒(同日出生之三胞胎以上)。
(四)第四優先:
1.幼兒園及其所屬學校、出借場地辦理非營利幼兒園之學
校、與非營利幼兒園設於同一地址之托嬰中心、設立幼兒
園之鄉鎮市公所編制內教職員工適齡子女,其名額以總核
定幼兒人數之五分之一為限(含留園直升幼兒)。
2.經本府核定特殊偏遠區域且設籍滿二年以上(民國112年7月
31日(含)以前)設籍之幼兒。
(五)第五優先:兄弟姊妹於新學年度仍就讀欲登記幼兒園之幼兒。
五、符合優先入園資格幼兒之證明文件(附件一),於入園登記時應在有效期間內
(戶籍謄本從戶籍機關申請 3 個月內有效)。
貳、招生各階段規定及期程
一、招生簡章公告網站:本府教育局網站(https://doe.hcc.edu.tw/)、本府雲端聯
合服務中心網站(https://eservices.hsinchu.gov.tw/kid,建議使用chrome瀏
覽器)可查詢本簡章公告資料。
二、缺額公告日期:
(一)優先入園缺額公告114年5月9日(五)上午9時。
(二)一般入園缺額公告114年5月22日(四)上午9時。
(三)請至本府教育局網站(https://doe.hcc.edu.tw/)、本府雲端聯合服務中心
網站(https://eservices.hsinchu.gov.tw/kid)查詢各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
兒園缺額數。
三、招生登記、抽籤、報到規定及日期:
(一)招生階段:採分階段辦理公開電腦抽籤。如該階段已額滿,仍應辦理後
續階段招生,以保障備取生之權益。
(二)各階段期程:
1.第1階段留園直升及經本府鑑定安置幼生作業:符合本簡
章壹、登記入園資格第3點留園直升幼兒及第4點第1款經
本府鑑定安置作業之身心障礙幼兒須於規定時間內完成
入園作業。
(1)報到日期:
甲、經本府鑑定安置之身心障礙幼兒:114年3月27日
(四)至114年4月9日(三)間之工作日上午9時至下午
4時止。
乙、留園直升幼兒:114年4月10日(四)至114年4月14
日(一)間之工作日上午9時至下午4時止。
(2)報到地點:至幼兒園企鵝班辦理。
(3)未經本府鑑定安置或未於指定時間完成入園作業之幼
生,不符合本階段入園資格。
2.第2階段優先入園作業:符合其他優先入園資格者,依指
定時間公告缺額、辦理登記、抽籤及報到。
(1)登記方式:採現場報名。
(2)登記日期:114年5月15日(四)至5月16日(五)之上午9時
至下午4時、114年5月17日(六)上午9時至中
午12時止,以中原標準時間為準逾期不予受
理且不具優先入園資格,惟已於規定時間內
抵達各校園指定之報名登記地點,尚未完成
報名程序者,不在此限。
(3)抽籤日期:114年5月17日(六)下午2時起。
(4)登記及抽籤地點:新湖國小川堂辦理。
(5)報到日期及地點:114年5月17日(六)抽籤完畢後至下午
4時為止(惟抽籤完畢後是否受理報到
及報到方式,請洽登記之幼兒園或自
該校園網站查詢)、114年5月19日
(一)上午9時至下午4時、114年5月20
日(二)上午9時至中午12時止至各幼
兒園辦理。
(6)正取幼生未於上開規定時間內完成報到者,視為放棄
就讀,幼兒園應作成書面紀錄存查並依序通知備取名
冊幼生家長於114年5月21日(三)中午12時前遞補並完
成報到程序,逾時不予受理。
(7)本階段因競額參加抽籤而未中籤之幼生,其優先入園
抽籤序號視同取消,不得重複登記使用,備取資格將
於114年5月21日(三)中午12時失效,該幼生須重新登
記參加第3階段一般入園抽籤。
3.第3階段一般入園作業:符合一般生入園資格者;依指定時
間公告缺額、辦理登記、抽籤及報到。
(1)登記方式:採網路報名及現場報名雙軌制。
(2)登記日期:
甲、網路報名:114年5月22日(四)上午9時至114年5月
23日(五)下午4時止。
乙、現場報名:114年5月23日(五)上午9時至下午4
時、114年5月24日(六)上午9時至中午
12時止。以中原標準時間為準逾期不
予受理且不具優先入園資格,惟已於規
定時間內抵達各校園指定之報名登記地
點,尚未完成報名程序者,不在此限。
(3)抽籤日期:114年5月24日(六)下午2時起。
(4)登記及抽籤地點:
甲、網路報名:請至本府雲端聯合服務中心網站
(https://eservices.hsinchu.gov.tw/kid)辦
理。
乙、現場報名及抽籤: 報名:新湖國小川堂辦理。
抽籤:新湖國校小禮堂辦理 。
(5)報到方式:採網路報到及現場報到雙軌制。
(6)報到日期及地點:
甲、網路報到:114年5月24日(六)下午4時至114年5
月27日(二)中午12時止。請至本府
雲端聯合服務中心網站
(https://eservices.hsinchu.gov.tw/kid/Register) 辦理。
乙、現場報到:114年5月26日(一)上午9時至下午4
時、114年5月27日(二)上午9時至
中午12時止至各幼兒園辦理。
(7)正取幼生未依規定時間完成報到者,視為放棄就讀,
幼兒園應作成書面紀錄存查,並依序通知備取生遞補
至額滿為止。
四、抽籤規則:登記後幼兒園應公開辦理抽籤採電腦抽籤方式,依序列為正取第
1名至數名及備取1名至數名為止,最後結果應當場依抽籤順序結
果公告。
(一)縣立幼兒園、公立學校附設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依各招收班別依序錄
取:
1.招收3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幼兒,以滿5足歲幼兒為優先;次順
位錄取對象依序為4歲、3歲。
2.一般入園階段保留一般生缺額之百分之20(四捨五入取至整數位)優
先錄取滿5足歲且設籍該園所在鄉鎮市之幼兒。
3.招收2歲以上至未滿3歲幼兒,以抽籤方式錄取。
(二)鄉鎮市立幼兒園依核定之各招收班別錄取幼兒,若經核定為混齡編班
者,錄取順序以5歲、4歲、3歲依序錄取。
(三)多胞胎幼兒含雙胞胎籤卡是否併同或分別抽籤,由家長或法定監護人自
行決定,並出具切結書(附件二)。抽籤前,幼兒園應將前述決定予以公
告。
(四)同一籤卡多胞胎幼兒含雙胞胎之錄取,如遇缺額數少於多胞胎幼兒數
時,由家長或法定監護人自行決定同缺額數之幼兒入園。
五、登記及錄取結果:請至本府雲端聯合服務中心
(https://eservices.hsinchu.gov.tw/kid)查詢,錄取結果統一於各階段抽籤時間
下午3時30分後開放線上查詢,或洽詢登記之公立幼兒園或非營利幼兒園。
六、備取:
(一)招生抽籤當日,當競額時,以幼兒滿5足歲優先備取;次順位備取對象依
序為4歲、3歲;縣立幼兒園、鄉鎮市立幼兒園、招收2歲以上至未滿3歲
幼兒專班及非營利幼兒園,依各班級核定招收年齡以抽籤方式備取,若
經核定為混齡編班者,備取順序以5歲、4歲、3歲依序備取。
(二)本學年度招生一般入園階段結束後,由各校(園)本權責繼續受理備取生登
記入園及遞補作業,並依登記先後次序錄取至額滿為止,且不限登記1
園:
1.各園尚有缺額者開放登記(含非設籍本縣及居留本縣非中華民國國
籍、華裔幼兒)。
2.各園無缺額者開放備取登記。
(三)本學年度備取名冊有效日至115年2月20日(五)下午4時止,其後之出缺將
納入115學年度招生缺額。非營利幼兒園考量其營運成本作業,其備取通
知時間不受前指定時間限制,另其備取資格將至115學年度公立幼兒園及
非營利幼兒園留園直升登記作業前一日止,其後出缺將納入115學年度招
生缺額。
(四)幼兒園倘學期中途有幼兒離園時,應依備取名冊先後次序徵詢所有尚未入
園幼兒家長或監護人遞補並依錄取期程通知;如表示無意願就讀幼兒園應
作成書面紀錄存查後,始得繼續受理登記入園。
七、報到:
(一)經公布錄取幼兒,請家長或法定監護人依規定時限辦理報到;逾時未報
到者,依備取名冊幼兒依序遞補。完成遞補報到者,於其他園之備取資
格即失效。
(二)已報到幼生未於各校(園)規定之期限內完成註冊程序(含繳費),如經通知
3次未完成者,視為放棄就讀,幼兒園應作成書面紀錄存查,並依序通
知備取生遞補至額滿為止。
八、注意事項:
(一)每1幼兒以登記1所公立幼兒園、1所非營利幼兒園為限,於本學年度同時
登記2所公立幼兒園或2所非營利幼兒園以上者,經查證屬實,逕予撤銷
登記在後之幼兒園資格;若已辦理網路報名或現場報名結束,欲更換報
名園所,請於現場報名截止前之二小時前填妥放棄登記資格切結書(附件
五)親至原報名之幼兒園現場辦理,逾期恕不受理;114年5月28日(三)起
一般入園備取生可至其他幼兒園登記備取,不限登記1園。
(二)網路報名時,如有幼生身分查驗不符情形被退件者,得於網路遞交補件資
料再送審(惟至多2次),若查驗仍不符經幼兒園第3次退件時,則須攜帶相
關證明文件(如附件一)至各幼兒園辦理現場登記。
(三)辦理現場登記時應繳交相關證明文件(附件一),如非幼兒家長或法定監護
人辦理,應出具委託人簽名並填妥之委託書(附件三)及委託人、受託人身
分證明文件。登記證明文件如有偽造、變造或出具不實之情事者,逕予撤
銷其錄取資格,並得追溯其法律責任。
(四)錄取及備取方式於登記及抽籤當日由各幼兒園進行說明。
(五)如有需聯絡事宜,請於上班時間逕洽欲登記之幼兒園。
叁、其他
一、 招生工作
(一)幼兒園之招生,應組成招生工作小組,分別自行辦理招生事宜,不得
聯合或委託招生,且一律採自由登記,嚴格限制採用測驗、口試或任
何類似考試等方式,作為錄取新生入園等之依據。辦理新生入園申請
登記與抽籤等事宜,由園長或校長督導。
(二)各園應積極宣導招生資訊,招生作業應依本簡章內容辦理,並將簡
章、正備取名冊公告於各幼兒園網站或門口明顯處,招生後應定期更
新並公告備取名冊及正備取報到情形,如涉及幼兒個人資料部分,工
作人員應負有保密義務。
(三)現場報名之登記表由本府統一制定格式(附件四)交由各園自行印
製,提供家長(法定監護人)申請登記。
(四)入園資格審查:
1.辦理現場登記之校(園)工作人員應切實核對資格,如符合規定,即
應予登記。
2.各園於指定期限內調查接受安置或園內幼生留園直升意願,有意願
者應於該幼兒資料備註;留園直升或正取登記之幼兒如至他園報名
時,應提具放棄入園資格切結書(附件五)向原園申請,未提具者各
園不予受理。
(五)縣立幼兒園、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每班至多以安置 2 名特殊幼兒為原
則,鄉鎮市立幼兒園每班至多以安置 1 名為原則,非營利幼兒園以每
2 班安置 1 名特殊幼兒為原則;2 歲未滿 3 歲幼兒專班國小附設幼兒
園每班至多以安置 1 名特殊幼兒為原則,並配置 1 名全日特教助理
員。
(六)辦理登記當日如非公務機關辦公時間,致家長未能取得相關證明文件
者,各園應先行同意幼兒列入優先入園對象,並請家長簽立切結書(附
件六)。
二、 相關招生作業文件及名冊,應妥為保存3年。
三、 另本縣峨眉鄉立幼兒園、湖口鄉立幼兒園、寶山鄉立幼兒園及竹東鎮立幼
兒園之招生簡章,經專案報府後另案由各該幼兒園辦理公告;其餘鄉鎮市
立幼兒園採用本招生簡章。
四、 課後延長照顧服務:為支持雙薪家庭育兒,本縣公立暨非營利幼兒園皆提
供符合幼生身心發展並兼顧生活教育之課後延長照顧服務,讓學齡前幼兒
在健康安全之環境成長。
肆、本簡章奉核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