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校學區: 本校學區為太平區新光里 10 至 24 鄰、新興里全里、新福里 6 至 24 鄰。
二、因105年遷校,周邊社區建設,新生人數遽增,校舍無法容納全數新生。依據臺中市政府103年7月8日府授教小字第1030125267號函修正之「臺中市公立國民中小學新生分發及入學實施要點」,辦理新生入學資格審查登記 。(請點選,查看簡易說明) 114.03.12更新。
三、新生入學常見 Q&A (請點選,查看文件) 114.03.12更新。
四、114學年度(114年8月入學)新生入學資格審查登記及新生領表作業說明(請點選,查看詳細資料) 114.03.12更新。
一、本校制服、體育服販售地點詳見附件連結。(請點選)
二、114學年度教科書版本詳見連結(請點選)。
三、114學年度新生入學暨班親會活動8月30日當日程序表詳見連結(請點選)。
四、114學年度新生就學相關資料詳見連結(請點選)。
已就讀本校之學生如欲轉出本校,請先知會導師,並與註冊組預約辦理時間,避免久候。
1. 請家長先辦理學童戶籍遷移並確認轉入學校。(辦理戶籍遷移時,請申請詳細記事的戶口名簿)
☆免遷戶籍的情況:就讀私立國小或出境。
2.請家長於辦理轉出七日前(不含例假日)告知導師並索取【轉學申請書暨委託書】。
3.轉學申請書家長填寫後交導師,由導師轉交教務處註冊組提出轉學申請。
4. 請家長先與註冊組聯絡辦理時間,於辦理轉出當日攜帶下列證件至本校教務處註冊組辦理:
※雙親監護:(1)戶口名簿正本。
(2)父母雙方之身分證正本、印章。
(3)委託書(★父母其中一方無法親自到校辦理時,務必填寫)。(依臺中市教育局107年3月13日中市教小字第1070018430號 函)
※單方監護:(1)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正本(詳細記事;辦妥監護登記並載明監護人)。
(2)監護人之身分證正本、印章。
★雙親(父和母)或單親(監護人)均無法到校辦理,需再加填【其他親友代辦委託書】。
5. 家長於辦理轉出後三日內,持本校出具之轉學證明書(含回報單),前往轉入學校報到辦理轉入。
由於本校學區人口遽增,就學人數增加,囿於校舍規模無法全數收納, 部份年級學生數已達滿額 。
學生若遷移戶口至本校學區(太平區新光里 10 至 24 鄰、新興里全里、新福里 6 至 24 鄰),欲轉入本校就讀,請先電洽註冊組,預約辦理時間,避免久候。。
若非滿額,請家長於辦理轉入當日攜帶下列證件至本校教務處註冊組辦理:
※雙親監護:(1)原學校開立之轉學(出)證明書。
(2)戶口名簿正本。
(3)父母雙方之身分證正本、印章。
(4)委託書(★父母其中一方無法親自到校辦理時,務必填寫)。(依臺中市教育局107年3月13日中市教小字第1070018430號 函)
※單方監護:(1)原學校開立之轉學(出)證明書。
(2)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正本(詳細記事;辦妥監護登記並載明監護人)。
(3)監護人之身分證正本、印章。
若為滿額年級,家長可選擇免遷戶籍,由本校開立轉介單,轉介紹至其他學校就讀。
如欲候補轉入,請依本校114學年度學生轉入候補辦法(詳見連結內容)【114.08.30公告於校網】,按公告時程至本校註冊組繳交相關文件,填寫申請書,靜候通知。114學年度第一季轉入候補收件排序結果(詳見連結內容),請家長參考。
學生姓名更改:請家長提供戶籍謄本正本一份 (或詳細記事戶口名簿影本一份) ,繳交給導師。導師繳交影本至註冊組,以供變更學籍相關資料。
在學證明:請家長於學生聯絡簿上,書寫申請用途,學生將聯絡簿帶至註冊組登記製發。證明書製作完成後,註冊組將證明書裝訂於聯絡簿請學生帶回。若為寒暑假期間,請家長來電本校註冊組辦理申請。
成績證明書:請家長於學生聯絡簿上,書寫申請用途及欲申請成績的學期為何,學生將聯絡簿帶至註冊組登記製發。證明書製作完成後,註冊組將證明書裝訂於聯絡簿請學生帶回。若為寒暑假期間,請家長來電本校註冊組辦理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