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
配合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推動,鞏固學生學力,自102年起整合「教育優先區計畫─學習輔導」及「攜手計畫─課後扶助」為「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補救教學作業要點」,作為國中小補救教學之單一補助要點。為揭示政府提供學生學習扶助資源之精神,自108年起補助要點更名為「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扶助作業要點」。
目標
一、篩選國語文、數學、英語文三科目(領域)學習低成就學生,
及早即時提供學習扶助,縮減學力落差。
二、提升學生學習效能,確保學生學力。
三、落實教育機會均等理想,實現社會公平正義。
每年進行基本學力之篩選測驗,通過測驗者表示學生學習狀況已達該年級基本學習能力;未通過者,則由學校進行開課意願調查。
學習扶助班級為求能更進一步關注到每個孩子,開課人數以6至12人為限,達開班人數後,即由授課教師針對孩子的學習落點,進行國、英、數補救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