鑑賞期規範
何謂七天鑑賞期?
消費者保護法第 19 條 [1] 規定,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的消費者,只要在收到商品或服務的 7 天內,退回商品或者書面通知,便得「無條件」解除交易訂下的契約。
七天鑑賞期是如何計算的?
所謂七天鑑賞期之計算基準:是由消費者收到商品的次日起算(另若需安裝設備教導使用,則以此安裝教導可使用之次日起算)。
七天鑑賞期注意事項:
依規定,一般二手賣家如為非企業盈利事業,若非商品重大瑕疵、商品錯誤等因素,皆不適用七天鑑賞期的規定,所以無法因個人喜好而退換貨,建議如果在購買時有疑問都可以在商品留言處向賣家詢問,以避免不適合的情形發生
七天鑑賞期目的在於規範企業經營者,是以提供商品或服務為營業(不論是公司、團體或個人)與一般消費者之交易型態。
鑑賞期非試用期,請買家退貨時必須保持商品本體完整不毀損,且配件、包裝、贈品、保固書等隨退貨包裹一併退回。
根據消保法第 19 條規定,若買家根據七天鑑賞期規範要求退貨,則退貨運費應由賣家負擔。
不適用七天鑑賞期的商品:
提醒您!PopChill 目前僅供販售女性服飾類相關商品,以下規定項目不等同可於 PopChill 平台販售。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退貨/取消時即將逾期:這類的產品,例如鮮奶、蛋糕,本身的保存期限大部分短於 7 天,或只比 7 天稍微長一些,被退貨後已不適合再出售給其他人。
客製化給付:透過客製化訂製的流程,代表消費者的消費內容已經具體明確,較不會有匆促決定的情況發生。但這裡的「客製化」,並不是消費者從企業經營者提供的顏色、規格去選購;而指的是像刻印章、量身縫製衣服這種商品為了特定消費者製作的交易行為。
報紙、期刊或雜誌:這類出版品多具有時效性,期間經過後商品價值就已不存在。
經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這類的產品經過拆封後,便處於能夠輕易複製的狀態,返還也已無法達到退貨的效果。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的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的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才提供 :由於這一類的數位內容或服務,在消費者同意的當下就能夠下載取得,性質上已經不容易返還,例如向博客來購買電子書,或是在手機的 Google Play 或 App Store 購買付費應用程式(APP)。除非商家自願提供鑑賞期(例如「一個月免費試用,可隨時取消。」的服務),否則這一類的購物行為原則上不適用七日鑑賞期。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果所購買是貼身衣物、刮鬍刀這類基於衛生考量而密封的商品,在拆封或試穿後再次出售,有影響衛生的疑慮。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航空業為全球化產業,涉及聯營、共同班號等跨國合作,營運條件上,例如機票價格的訂定,規定於民用航空法以及相關法規[3]中,因此,國際航空客運服務的交易,適用專門針對航空業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