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小桌球培訓隊

一、目的:發掘具有潛力之選手,以培育專業運動人才,基層向下扎根,施以系統化訓練桌球代表隊選手,為校爭光。

二、招收對象:本校一至六年級學生。

三、招收條件:

(一)不限男女,對桌球有興趣、勇於挑戰自我、喜愛團隊生活者,均可報名。

(二)入隊選手需能配合球隊訓練時間(早自習與課後、寒暑訓)及賽事活動、願意遵守團隊規範者,且經本校行政領隊及外聘教練評估合格後始

同意加入。

四、訓練方式及時段:

(一)每週安排外聘教練進行低年級22節、中年級16節、高年級13節之固定訓練時間,惟晨操、綜合訓練及非該年級固定訓練時段學生可視需求自主參加培訓。

(二)平日上課時段中午由學校指派外聘教練協助學生安排於校內用餐照顧及午休。

(三)星期一、四、五,下午13:30至16:00之練習場地,學校提供五張桌球檯以供練習使用,練習時段如下所列。

五、師資:外聘教練

六、訓練地點:本校桌球教室

七、參訓人數:為維持培訓品質及管理,校隊人數上限為72人,低年級各年級人數上限為16人、中年級各年級人數上限為12人、高年級各年級人數上限各為8人,以舊生為優先,如超額將視情況另行辦理甄選。

八、繳納費用:

(一) 以「新北市公立國民小學辦理課後社團實施要點」收費基準試算,依使用者付費原則,經費由參加各時段學生平均分攤,平均每月低年級為3100元、中年級為3000元、高年級為2900元(寒暑假期間如有培訓規劃原則依此標準不另增加收費),每學期原則收費1次。

(二) 由學校發放繳費單進行繳費,所繳費用納入學校公庫專款專用,其管理及支用依學校會計相關法規辦理。

九、培訓隊學生如遇無法參加的時段可向教練請假,但不另行退費。訓練過程中無法配合並影響團體運作,由學校與教練團開會決議後通知學生是否繼續參加球隊(退隊時,已支用之耗材費不予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