劇名:The Trial ─ 大審判
作者:Reginald Rose
指導老師:余君偉、黃凱益
顧問指導:王永順(王小武)、黃品悅
演出日期: 2011年1月7、8日
演出地點:國立交通大學中正堂
大綱:
一個十九歲的男孩犯下一件駭人聽聞的凶殺案──他被指控謀殺了自己的
父親。這位男孩從小在貧民窟長大,九歲時遭逢母親過世,有一個時常施以家暴的父親。他因此案被逮捕以前曾經犯下偷竊和持刀搶劫的罪名,在十五歲時亦進出過少年感化院。
對男孩的指控如下:案發當天的晚間八點,他和父親發生肢體衝突後衝出家門,在街上商店買了一把瑞士刀。那天晚上十二點左右他的父親被殺害,那把瑞士刀插在父親胸上達四吋深。
所有的證據都指向男孩殺死了他的父親。聽取了六天的證詞之後,由十二人所組成的陪審團必須表決決定男孩的命運:有罪?亦或是無罪?如果有罪,他將會被判處死刑。由於死刑是一個非常沉重的判決,必須由十二個人一致通過有罪、無罪或無效才能結束討論。
一開始,來自各個階層、種族與理念都不同的陪審團員並沒有將這份責任放在心上,每個人都想早點結束這份差事。於是他們很快地進行表決,幾乎每一個人都投了有罪,只有一個人例外。這位陪審員不顧眾人的施壓,堅持己見地認為這個案件尚有疑點,不可枉顧人命、隨意判決。於是他一步一步地引起了其他人對案件的興趣。在陪審團員們開始重新檢識證物與證詞、找尋其中的疑點之時,也揭露出每位陪審團心中不同的公平正義。
在彼此一來一往的激辯對答之中,一位男孩的命運就此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