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商業大學

校內、外 各項急難紓困救助管道 彙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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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我→ ()本校急難救助慰問金

(校外)急難紓困救助管道--彙整如下

教育部學產基金 急難慰問 [請洽本校軍訓室申辦]

1.適用對象為各級學校(包括進修學校)在學學生(以下簡稱學生)及幼兒園幼兒(以下簡稱幼兒)。但不包括就讀大學校院碩士班、博士班、空中進修學院與空中大學研究所碩士班、空中大學及其附設專科部,或年齡滿二十五歲之學生。

2.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向所屬學校或幼兒園提出申請。


涵蓋家庭急難、學生急難及醫療急難濟助:

1.『家庭急難濟助』:因急難變故而導致生活發生困難者。

2.『學生急難濟助』:因家庭經濟突逢變故而影響就學中之國小、國中、高中(職)及大專院校之學生。

3.『醫療急難濟助』:因罹病必須至醫院治療,其醫療費及看護費支應有困難者。

4.如有特殊變故須急難救助但不含於上述項目者,另以個案辦理。


1.適用對象:家庭主要經濟來源者死亡、罹患重大傷病、失蹤、入獄服刑,或其他意外事件失去穩定經濟來源,導致生活陷入困境,而影響就學中之大專校院之具本國籍在學學生(不含研究所、博士班、空中大學、空中大學附設行政專校及空中商專、25歲以上、年度家戶所得100萬(含)以上,或家戶不動產價值合計達新台幣750萬元以上之學生)。

2.限急難變故發生日起六個月內提出申請,且同一項變故發生之一年內以濟助一次為限。


1.時效:發生事故兩年內。

2.資格:罹患重大疾病、發生車禍、意外事故者。

3.持有:中、低收入戶或身心障礙手冊。


急難事由:

1.近三個月內,家中生計負擔者死亡、罹患重大傷病、失業、失蹤、入獄服 刑、因天然災害或意外所引起之事件或其他原因,失去穩定經濟來源,導致 生活陷困者。

2.因單親、隔代教養、家庭暴力或家中無工作人口,遭遇突發事件無法支應 相關支出,生活產生危機者。

3.因家中成員有身心障礙、酒癮藥癮、自殺傾向或自殺紀錄需密集就醫者, 現遭遇突發事件而導致家中經濟不足以維持其穩定就醫。

4.因發生上述三項其中之一情況,導致家中學童有積欠學費而無法穩定就學。


申請條件:

受理全台各地區民眾及單位急難救助申請,請於急難事故發生「六個月內」提出申請,補助申請同一事由補助一次為限。各項急難救助補助通過與否,以及相關補助金額,由智邦公益館審核並視個案狀況予以核定,或情節嚴重者協助上網募集款項。


緊急生活扶助、醫療補助、喪葬補助三類為扶助原則,限急難事故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申請。


服務對象:

補助對象需六個月內發生急難事件(有具體急難事件發生者),且同時具備以下任一狀況,而生活陷入困境者:

●主要負擔家計者或家屬死亡無法辦理喪葬者

●主要負擔家計者或其家屬患重病而無法負擔醫藥費者

●主要負擔家計者或其家屬遭受嚴重傷害而失去工作能力者

●遭受意外事故,生活失去憑藉急需救助者

●因特殊事故造成生活困境者


本會不接受個人直接來案申請,請透過轉介單位如村里長、公所社會課社工、警員…等轉介(轉介單位詳見救助辦法),請務必請透過轉介單位於救助申請表第二頁核章才能申請救助。


經濟弱勢之個人或家庭,在六個月內發生下列急難事由,經本會審查通過者核發單次急難金,補助金額將視個案狀況予以核定;審核未通過者則不予補助:(一)家庭主要經濟來源者死亡、罹患重大傷病、失蹤、入獄服刑,或其他意外事件失去穩定經濟來源,導致生活陷入困境者。(二)因高風險、單親、隔代教養、身心障礙、特殊境遇、家暴暨性侵害、酒癮藥癮、自殺行為等造成案家成員生活產生危機者。

本會「急難救助計畫」需透過下列單位之社工人員轉介申請:(一)各縣市政府社會局(處)之社工人員。(二)各縣市鄉鎮市區公所社會課之承辦人。(三)公私立醫院社工室(社服室)之社工人員。(四)政府立案之民間社會福利服務機構專業社工人員。(五)學校教師。

救助項目:

(1)生活費補助:負擔家庭主要生計者,罹患重病、失業、失蹤、入獄服刑或其他原因無法工作,致生活陷於困境者。

(2)醫療補助:因病或重傷須長期住院無法復元者,致使家庭經濟困難,無力負擔醫療費用。

(3)喪葬補助。

資格限制:

(1)限本國籍人民,需有中華民國身份証及戶籍證明者。

(2)申請醫療或喪葬補助限事實發生三個月內申請;申請生活費補助限事實發生六個月內申請。

(逾期不予審核)

1.限急難變故發生日起「6個月」內進行申請,且同一項目於其變故發生之6個月內以救助1次為原則。

2.急難救助以如下為原則:貧戶之急難救助、喪葬補助、心理輔導、兒童罕見疾病、獨居老人居家服務等。

3.由縣市政府社會局、鄉鎮市公所及區公所社會課、政府許可設立的社福機構專業社工人員、醫院社工單位評估後填寫轉介申請表,並檢附相關證明,向主辦單位提出申請。

4.相關問題請逕洽該協會(04)2481-0389。


財團法人墨仙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 急難救助金

1.本會針對失親或缺乏母愛弱勢家庭之未滿18歲兒童及青少年,辦理「急難救助金」及「失親或缺乏母愛之弱勢兒童及青少年方案」經費補助。

2.本會不接受案家自行申請,須透過下列單位之專業人員協助轉介申請:

(一)各縣市政府社會局(處)之社工人員。

(二)公私立醫院社工室(社服室)之社工人員。

(三)政府立案之民間社會福利服務機構專業社工人員。

(四)公私立學校機關之社工人員、教師。

3.相關問題請逕洽該基金會(02)2777-4991轉1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