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8月起育兒津貼及補助相關資訊
2歳至未滿5歲育兒津貼:自110年8月1日起,家中有生理年齡滿2歲至當學年度9月1日前未滿5歲之本國籍幼兒,除配合中央設定排富條款外,補助額度提高為每月3,500元,第二名子女加發500元,第三名以上子女加發1,000元,正在領取該名幼兒之育嬰留停津貼者,可同時請領。請至幼兒戶籍所在地公所提出申請。
1.「臺南市學前育兒津貼及就學補助簡表」如附件,請自行下載參閱。該項補助案,未就讀幼兒園者,由家長逕向幼兒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就讀本園幼生,則於學費中扣除,免再提出申請。
2.檢附「臺南市2歲至未滿6歲幼兒各學年度班別【學齡】對照表」1份(如附件)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