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級交換學生:
由本校與境外大學校院所簽訂之交換學生協議,經本校推薦且獲境外校院之許可,赴該校院交換研修。
院系級交換學生:
由本校個別學院、系 (所) 與境外大學校院所簽訂之交換學生協議,限定個別院系 (所) 之學生申請,由個別院系 (所) 推薦且獲境外校院許可,赴該校院交換研修。
係指本校以國際學術合作方式與境外學校依簽訂合約,建立雙方課程認可機制,協助所屬學生至對方學校進修,於符合教育相關法令、本校學則規範及雙方畢業資格規定後,分別或共同取得兩校學位。
本校學生自行申請未與本校簽訂交換學生協議之境外大學院校訪問學生計畫,並保留本校學籍自費至境外大學校院 (該境外校院須為教育部外國大學校院參考名冊所列之學校) 進行訪問研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