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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著規定
臺北市立內湖高級中學學生服裝穿著規定
110.3.5服儀委員會修訂
110.3.10行政會報通過
110.7.2校務會議通過
112.12.25服儀委員會修訂
112.12.27行政會報通過
113.1.19校務會議通過
113.11.11服儀委員會修訂
113.12.25行政會報通過
114.1.16校務會議通過
一、 制服定義:包含長、短袖校服、體育服、毛衣及書包、背包、領帶等配件。
〈一〉 服飾:
1.制服以長褲、短(長)袖襯衫及裙子為原則。
2.體育服為短(長)袖反領衣、運動短(長)褲及運動外套(含內搭背心) 。
〈二〉 鞋樣規定:平日可依需要穿著球鞋或皮鞋,校內(除特殊教室另有規範外)不可穿著拖鞋或不穿鞋、打赤腳。
〈三〉 配合規定:
1.襪子顏色不拘,長度以目視所及為準,不得未著襪。
2.書包以學校制式書包及背包為準。
3.學生髮式以符合整齊、清潔、健康、自然為原則。
二、注意事項:
〈一〉 服裝穿著以成套校服或體育服為原則,全年依個人體感溫度穿著。
〈二〉 上放學進出校門、重要集會〈如始、結業式,週會、定期考試、補考、畢業典禮及全校升旗等〉時,應著校服或運動服。各班每日穿著之服裝由導師規範之。
〈三〉 服裝穿著應整齊〈釦子需扣好,拉鍊拉至定位〉,配件齊全〈外套應將釦子扣好,拉鍊拉至定位〉以維護校譽。
〈四〉 天冷時(以個人體感溫度為準)得於校服內外加穿個人保暖衣物。
〈五〉 各班或社團設計之班服、社服稿件需先經學務處審查(申請表如附件),通過後在校內依師長指示配合學校活動穿著。
〈六〉 在校期間不得單穿內衣或打赤膊。
〈七〉 長褲褲管寬窄應適中,不得穿垮褲〈露出內褲、兩褲管縮成一團〉或窄褲(無法蹲下)。
〈八〉 長褲褲管長短應適中,不得過長(捲褲管)或過短(褲管高於腳踝5公分)。
〈九〉 在校期間身體各部位不得穿洞戴環,穿耳洞應使用銀棒或透明塑膠棒,不可擦指甲油。
三、本規定經校務會議決議通過,陳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