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通安全教育訓練

相關規定

法令來源:依據行政院《資通安全管理法》之子法〈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

相關規定:

本校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列為D級,依該辦法之〈附表七 資通安全責任等級 D 級之各機關應辦事項〉中規定:D級機關內一般使用者及主管每年須接受3小時以上之資通安全教育訓練

實施對象:

應辦事項中之主管是指校長及各處室主任,而一般人員指的是在學校裡有使用或管理電腦的教職員工,編制內正式員工或約聘僱人員皆包含在內。

辦理方式:

同仁可以透過e等公務員+學習平臺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教師e學院(教育部)科技大觀園 教師研習園地(科技部)中興大學-教育機構資安驗證中心等......有關線上學習資安的相關數位課程之平台,自行利用時間進行線上研習,完成每年至少3小時的資通安全教育訓練。完成相關資通安全教育訓練配合事項如下:


e等公務員+學習平臺下載學習證明後自行保管,可於日後被稽核時提出佐證

教師e學院」及「科技大觀園 教師研習園地所獲取之研習時數併入「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教師個人研習紀錄」中

教育機構資安驗證中心獲得教育訓練時數2小時之證明,不另登錄公務人員或教師之研習時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