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申訴是指學生對學校的處分或措施不服,認為損害了自身權益,而向學校申訴評議委員會提出申訴的行為。 簡單來說,就是學生對學校的決定有異議時,可以透過申訴管道表達不滿,尋求救濟的途徑 。
當學生認為學校的處分、措施或決議(例如記過、警告等)有違法或不當,損害了學生的權益時。
當學生對學校的相關決定不服,且經與學校溝通後仍無法解決時
收到學校獎懲通知書30日內,親自填具申訴申請書並交至學生申訴委員會
目前本校學生申訴委員會由輔導處負責受理學生申訴案件,申訴時填寫申請單說明事件以及希望之補救方式,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您可以打07-3641116轉181 詢問相關細節。
為保障學生權益,建立學生申訴制度,相關辦法與申訴書如下,若有任何問題,請洽輔導老師詢問。
申訴專線:(07)3641116轉181
申訴電子信箱:cshs180@ms2.cshs.kh.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