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生用平板

立人國小教育用行動載具學生使用規則

使用前,建議先洗手,手部清潔乾燥後再開始使用,使用時間請遵守「用40分鐘,休息10分鐘」的原則。

(一)嚴禁於學習期間使用與學習活動無關之遊戲軟體、社群聊天通訊、通話、攝錄影、發文等應用軟體。

(二)遵守網路使用禮儀,尊重智慧財產權,恪守校園網路使用規範及臺灣學術網路管理規範,並配合教師教學及學習活動,切勿影響其他學生學習、擾亂上課秩序及干擾教師教學。

(三)使用教育載具若有不當使用或違反正常使用之破壞行為,造成設備損壞,經查證屬實,須依下列方式處理:

(1)當事人應將載具修復原狀,若委託學校代為修理,修理費用依市價以現金繳納。

(2)如經當事人及校方雙方確認無法修繕,借用者須於一週內賠償,賠償需以同廠牌,無同等級品時,則以更高等級者替代。損壞之平板電腦則歸借用者所有。

(3)財物毀損或遺失,責任屬班級卻無法確定個人責任時,應由該班負責賠償。

(4)修理費用一週內繳交出納組,出納組收到上項修理金額應發給收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