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務會議為學校最高決策機制,由校長召集,成員涵蓋教職員、家長會代表及學生代表,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負責議決校務發展計畫、重要章則、校園規劃等重大事項。會議需二分之一以上代表出席,採民主表決。
校務會議議決校務重大事項如下:
(一)校務發展或校園規劃等重大事項。
(二)依法令或本於職權所訂定之各種重要章則。
(三)教務、學生事務、總務及其他校內重要事項。
(四)其他依法令規定應經校務會議議決之事項。
校務會議成員:
1.校長
2.全體專任教師或教師代表
3.家長會代表
4.職工代表組成
5.學生代表。
校務會議代表均應親自出席會議,不得委任他人代理(校務會議請假須事先經由校長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