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校外服務學習單位】(供參考,如資訊有誤懇請告知)
> 可參考本校常見校外服務學習單位。如有需求,請自行與各服務單位聯絡。
> 學生可逕行聯繫校外公家機關,申請服務學習。填寫「個人服務學習申請書」適用於參加本校認可且公告於服務學習專區網頁之單位,經家長同意後填寫此申請書,向導師完成申請即可。
> 完成服務學習後,繳交認證單位時數證明及服務學習紀錄卡(國中藍卡或綠卡、高中黃卡),由導師確認無誤後登錄校務行政系統,或洽學務處進行覆核,並mail服務學習照片電子檔至actled@ms.sfhs.ntpc.edu.tw。
*財團法人見賢思琪教育基金會- 「2025服務學習-攜手琪淨灘」活動簡章
報名截止日期:即日起至114.10.10(五)止
Q:服務學習時數採計的時間?
A:依 「114學年度基北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作業要點」,採計期間為七年級上學期至九年級上學期,共5學期,其中任選3學期。
Q:怎麼區分上下學期?
A:依 「基北區免試入學服務學習時數認證及轉換採計原則」,上下學期依學年度起迄月份計算,上學期為當年度8月1日至隔年度1月31日,下學期為當年度2月1日至7月31日。
例如:113學年度上學期為113年8月1日至114年1月31日,113學年度下學期為114年2月1日至114年7月31日。
Q:服務學習分數怎麼計算?
A:
(1.)依 「基北區免試入學服務學習時數認證及轉換採計原則」,111學年度之前的入學生,服務學習累計分數上限為15分。111學年度之後(含111學年度)的入學生,服務學習累計分數上限為12分。
(2.)111學年度之前的入學生,每學期服務滿6小時以上,該學期可得5分,上限為5分*3學期=15分。111學年度之後(含111學年度)的入學生,每學期服務滿6小時以上,該學期可得4分,上限為4分*3學期=12分。
(3.)每學期必須服務滿6小時以上,才能獲得分數,未滿6小時,該學期為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