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建和平且包容的社會以促進永續發展,讓所有人都能訴諸公正的司法,在各級建立有效、負責和包容的機構。其中的細項包含減少各國一切形式的暴力,保護兒童免受虐待、剝削、販賣和暴力,打擊組織犯罪、非法資金和武器流動,最重要的是促進「法治」公正公開的本質。
16.1 大幅減少各地各種形式的暴力,以及暴力相關事件的死亡率。
16.2 終結對兒童進行虐待、剝削、販賣以及一切形式的暴力和酷刑。
16.3 促進國家和國際層級的法治,確保人人都有平等獲得司法的途徑。
16.4 2030年,大幅減少非法的資金與武器流動,加強被盜資產的歸還和回復,並打擊一切形式的組織犯罪。
16.5 大幅減少各種形式的貪污賄賂。
16.6 在各層級建立有效率、負責且透明的制度。
16.7 確保各級的決策皆能回應民意、兼容各方,且具備參與性和代表性。
16.8 擴大及強化開發中國家參與全球治理機構。
16.9 2030年前,為所有人提供合法身分,包括出生登記。
16.10 依據國家立法與國際協議,確保民眾可取得各項資訊,保障基本自由。
16.a 強化國家機制,包括透過國際合作方式,建立各階層預防暴力和打擊恐怖主義與犯罪的能力,尤其是在開發中國家。
16.b 促進及落實沒有歧視的法律與政策,以實現永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