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學生重修及補修學分補充規定》第一條:略以「學生各學期學業成績未達及格基準之科目,得申請重修⋯⋯辦理時間、課程內容及評量方式,由學校定之;每一學分之授課時數,不得少於六節課。」本校之重修課程看重學生之出缺席、學習態度、作業繳交、形成性及總結性評量之表現。請重修學生務必了解任課教師之評分標準,準時出席每一節課程,用心學習,以達課業補救之成效。並建議先至成績系統確認已獲取必選修學分數,並考慮畢業學分數(必≥102選≥40總≥150)與本校三年學分配置,選擇較需要且能全程出席之課程。
有關出缺席規定,詳見以下各點說明:
重修課程之請假:請學生提早向任課教師報備請假期間與原由,請注意:可能因請假缺課過多導致重修成績無法及格。
為維護準時且穩定出席重修課程之學生權益,任課教師無義務規劃任何補救措施給無故或請假缺課之學生。
學生重修或補修期間,其曠課及事假之缺課節數合計達該科目總修習節數三分之一者,該科目評量成績以零分計算。(《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學生重修及補修學分補充規定》第四條)
若因(1)直系血親或二親等內親屬之之喪假 (2)符合急迫性、嚴重性或特殊傳染性之病假(3)公假(註),且以上假別期間超過1/3總時數以致重修科目成績不及格者,可於請假一週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至教務處申請退費。若為以上假別但時數未超過1/3總時數,或其它假別(可排除之因素)超過1/3總時數,或後悔報名者,恕無法受理。
註:(1)直系血親或二親等內親屬之之喪假,檢附訃聞(2)符合急迫性、嚴重性或特殊傳染性之病假,請檢附就醫診斷證明書、住院證明書或隔離通知書(3)公假,須經相關處室單位同意並檢附公文證明。
選課期間每日09:00、12:00、15:00、18:00、21:00更新各類組人數上限,部分課程若滿班將視情況加開班級,故若額滿建議以上時間點附近再進入系統選課。
重修選課步驟教學如下
1、重修修課年限問題?
必須是有修課記錄,且成績不及格的科目才可以重修。
在畢業二年內都可以回來重修學分,通常大二升大三的暑假將是最後回來重修的機會。
2、系統上的階段1、2、3、4、5、6是什麼?
階段的數字為高中三年的六個學期對應的學期數,學期數對應如下:
1:一上
2:一下
3:二上
4:二下
5:三上
6:三下
3、系統上的上課時間1、2、3、4、5....9、10、11...是什麼?
上課時間的數字為系統上的節次,設定目的為系統衝堂檢核,因重修課程時間與平日上課節次不相同,節次與時間對應如下:
課程時間表皆以重補修專區公告之課程表為準
1:08:00-08:50
2:08:50-09:40
3:09:40-10:30
4:10:30-11:20
5:11:20-12:10
中午:12:10-13:00(不常開此時段,偶有例外,故不顯示此節次)
6:13:00-13:50
7:13:50-14:40
8:14:40-15:30
9:15:30-16:20
10:16:20-17:10
11:17:10-18:00
12:18:00-18:50
13:19:00-19:50
14:19:50-20:40
最後一節:20:40-21:30(不常開此時段,偶有例外,但因系統節次不夠多故無法顯示此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