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為提升命題品質與考試公平性,建立系統性命題與審題機制,確保試題符合教學目標,內容適切、形式多元、難易適中。
二、命題與審題流程
命題前期準備
各科教師依據課程進度表及教學目標,明確訂定「考試範圍」與「能力指標」。
提前兩週完成初稿命題,填寫《命題及審題檢核表》。
命題教師自評
命題教師須依據檢核表兩大類(信效度檢核、命題原則檢核)進行自我檢查,並於自評欄位打「V」。
若有難度設計、題型搭配等問題,應主動提出於「審題結果(修改建議)」欄。
審題教師審核
每科另指定一位教師為「審題人」,於命題完成後3日內完成審核。
審查者需逐項檢核並於審查欄打「V」,如發現問題,須詳列修改建議。
如需修改試卷,命題教師應於2日內完成修訂並回交審核確認。
教導處覆核與存檔
教導處於月考前一週收齊所有科目之命題試卷、檢核表及審核紀錄。
如有重大爭議,召開「教學發展小組」討論處理。
所有文件存檔備查,留存至學期結束後至少一年。
三、檢核標準摘要(依據檢核表)
信效度檢核(10項)
確保格式正確、內容對應教學重點、配分比例恰當、題型多元且兼具記憶到高層次思考等能力層級。
命題原則檢核(10項)
包括題幹表達清楚、避免誘答與偏見、不抄教材、答案明確無歧義、圖表正確等。
四、相關注意事項
避免使用來源:不得直接取用補習班、參考書、光碟等商業試題。
試卷設計:正楷字體、適當空間,考慮學生書寫與閱讀困難。
保密與公平:未經核准前,試卷內容不得外洩。
五、機制落實成效評估
每學期末由教導處發放「命題與審題回饋問卷」,作為次學期改進依據。
評估指標包括教師滿意度、學生反饋、試題分析結果(難易度與鑑別度統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