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聯合服務台簡介
申請表單下載
常見問題Q&A
滿意度問卷調查
服務項目
教育部電子報
交通路線
收到遺失物及認領:
情況一:
當拾獲到「有資料」的物品時,將通知學生來認領
附註:如拾獲到的是錢包或其他高單價物品等
領取人需要核對資料
如是電子產品(手機、平板)一解鎖
情況二:
當拾獲到「無資料」的物品時,只能先放置在遺失區等待認領
超過期限處理方法:
當物品放置在櫃檯超過「一個月」未認領,櫃檯人員「可」決定處理方式
而物品也可以用「捐贈」的方式處理掉
1.可用物品、金錢捐贈→校牧室
2.書本→圖書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