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續發展專區 / SDGs10
永續發展專區 / SDGs10
本校近期活動
10.1 2030年前,以高於全國平均水準之速率,逐步實現並維持最底層40%人口的所得成長。
10.2 2030年前,增強並促進所有人的社會、經濟和政治包容性,無論其年齡、性別、身心障礙、種族、族群、族裔、宗教、經濟或其他任何區別。
10.3 確保機會平等、減少不平等現象,包括消除歧視的法律、政策及實務作法,並推動適當的立法、政策與行動。
10.4 採用適當政策,尤其是財政、薪資與社會保護政策,逐步實現進一步的平等。
10.5 改善對全球金融市場和金融機構的監管和監測,並加強相關條例執行。
10.6 確保開發中國家在全球經濟、金融機構的決策過程中,更具代表性和發言權,以建立更有效、可信、負責任和合法的機構。
10.7 促進有秩序、安全、規律、及負責的移民,包括執行妥善規劃及管理良好的移民政策。
10.a 依據世界貿易組織的協定,施行開發中國家的特殊和差別待遇原則,尤其是對最低度開發國家(以下簡稱LDCs)。
10.b 依據各國計畫與方案,鼓勵對需求最大的國家提供官方發展援助和資金流動(包括外國直接投資),尤其是LDCs、非洲國家、小島嶼發展中國家(SIDS)、及內陸開發中國家(LLDCs)。
10.c 2030年前,將移民匯款的交易費用減少至3%以下,並消除費用高於5%的匯款管道。
(資料來源:天下雜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