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3帳冊與財產管理清楚明確

4-3-1薪資作業及報稅作業(含所得登記扣繳及申報)均依相關法令規定年限列冊並專人保管

4-3-2依規定建立會計帳冊有效管控收支。

4-3-3設立出納帳冊有效管理校內流動帳冊

4-3-4國小部、幼兒園、課後照顧班等註冊費通知收費銷帳等皆清楚製單且銷帳

4-3-5財產依規定進行建置、管理與報廢,並依規定列冊

4-3-6為強化對本校不動產之管理,另行製作建物財產卡一冊,俾供查核

4-3-7報廢之財物,本校藉由「台北惜物網」或三家以上報價予以公開拍賣,充分運用政府機關之資源。

4-3-8建立財產帳冊,並依規定詳實列帳管理、且均透過系統管理辦理增減帳;另有關定期盤點或不定期抽驗財產實際情況亦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