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1本校依據新竹市立各級學校設施開放使用管理要點及新竹市立各級學校設施開放基準,制訂本校校園開放規定並訂定校園開放時間,於每日早上6時起即開放學校中清側門(該時段起即配置保全人力1名,6:30再增一名加派哨),提供社區民眾活動。
3-1-2本校之校園開放並非無條件一律同意,仍需經過初步檢核:除謝絕商業或與學生、正常教學無關之民間活動、社團活動等之借用外,涉及政治、宗教或敏感性議題之活動或宣傳的借用均予以婉拒。
3-1-4依規定訂定校園開放使用辦法及依規定辦理審查程序、收取保證金、使用費並及時繳庫、列帳及開立收據,以及依規定期限退還保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