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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總務發展/03事務與文書

03-01校園開放及場地租借合於相關規定

3-1-1本校依據新竹市立各級學校設施開放使用管理要點及新竹市立各級學校設施開放基準,制訂本校校園開放規定並訂定校園開放時間,於每日早上6時起即開放學校中清側門(該時段起即配置保全人力1名,6:30再增一名加派哨),提供社區民眾活動。

3-1-2本校之校園開放並非無條件一律同意,仍需經過初步檢核:除謝絕商業或與學生、正常教學無關之民間活動、社團活動等之借用外,涉及政治、宗教或敏感性議題之活動或宣傳的借用均予以婉拒。

3-1-3依本市校園租借規定為基礎,訂定本校校園開放及場地租借辦法,在不影響學生課務、並以學生學習優先之原則下,有條件開放社區人士及各項學生社團活動使用,並收取場地使用費用與保證金,以充分發揮之學校空間使用效益。

3-1-4依規定訂定校園開放使用辦法及依規定辦理審查程序、收取保證金、使用費並及時繳庫、列帳及開立收據,以及依規定期限退還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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