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1依據事務管理檢核實施辦法之規定,每月均依照規定製作校舍安全管理檢核表,於陳校長核章後送國教科備查。
2-2-2成立物品管理工作檢核小組,定期辦理物品管理工作檢核,並辦理檢核製作報告書並陳請校長核閱;配合年度消防安檢以強化校園安全維護工作措施,落實檢查與改善事宜,確實提供學生安全學習環境。
2-2-3定期製作運動及遊戲器材安全檢查表,並送教育處備查。
2-2-4定期檢討本校電子保全合約,經主動通知並協議調降保全費用,以撙節公帑外,亦同時委請協助檢討電子保全之完整性,持續辦理增設保全點之作業。
2-2-5主動要求各簽約廠商至本校辦理定期水質檢測、飲水機定期保養紀錄、化糞池、電梯保養、速印機和影印機、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等廠商訂定定期維護合約。
2-2-6每半年進行淨水系統濾心與清潔消毒作業,改善學校飲用水設備,提供師生飲用水安全,按規劃定期更換飲水機濾心。
2-2-7定期進行本校電氣設備定期巡檢及消防設備安全檢查與設備更新。
2-2-8定期清理校園溝渠,並委請環保局協助支援垃圾區的清潔維護。
2-2-9定期辦理消防自衛編組訓練及師生消防安全講習活動及防災演練。
2-2-10因風災或枯枝造成校樹對全校師生的危害,委請專業的植保公司協助整修,以維護師生之安全。
2-2-11定期委請服務人員與替代役協助清理門窗、屋簷角落蜘蛛網等;每日均會巡查校園,同時撿拾因校園開放,校外運動民眾遺落的飲料空瓶、菸蒂與人工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