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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4其他
 

03總務發展/02設備管理

02-01訂定完備學校財物管理維護辦法並充份使用

2-1-1本校自行訂定財產(物)管理維護辦法,每年定期盤點財產,落實財產公物之維護。

2-1-2因本校財產與物品購置量頗為龐大,故於採購完成並辦理核銷時,均會立即辦理財(物)系統登錄作業,同時一併製作財產(物品)增加單、簽認單、財產(物品)標籤,並同時請保管人簽認後,將完整資料一併送交會計主任審查,以避免漏登之情事。

2-1-3每月均依規定定期編製財產增減、結存月報表,並供會計查核;每半年並依照規定編製財產增減、財產分類量值統計半年報表,並報府(財政處),落實財產管理及使用年限制度。

2-1-4對於不堪使用並已超過使用年限,或無適當用途財產,依規定流程辦理報廢事宜。

2-1-5總務處設置維修單,若有設備或非消耗性物品損壞,總務處將立刻協助處理,以確保學校設備物品之正常使用。

2-1-6本校現無財產閒置情形,相關財產均依照規訂妥適處理並使用。

2-1-7關於本校所採購之物品或設備,均由各採購申請單位保管,不僅方便行政同仁業務之需求,更可以讓老師教學使用更便利,以維持採購設備與物品之高使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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