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1依據「新竹市各級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辦法」之規定,成立班級家長會及家長代表大會。
4-1-2家長會在會長帶領下積極辦理家長會各項業務並協助校務運作。
4-1-3依規定召開家長代表大會、家長委員會、常委會,上述會議均依規定召開會且配合學校各項活動進行。家長會整體的運作獲得全校多數教師及家長的肯定。
4-1-4每年度家長會帳冊均依規定報市府核備。
4-1-5家長會積極參與學校活動
(1) 期初各班班親會召開時,家長會長陪同校長親自到班級與各班家長互動。
(2) 迎新、校慶、感恩發表會、全市及全國音樂比賽、體育季活動…家長會積極主動參加並協助辦理。
4-1-6學校家長會經費支援校方活動(如親師講座、閱讀活動…)及增添相關設備豐富學生學習資源(如圖書館設備)